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车老板,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超出部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很明显,对于交通事故,车老板没有过错。请问,驾驶员和车老板之间如何划分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超出部分,车老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193……(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11-13 22:3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