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蒋松楠,2011年以前一直在海外台企工作,2011年回国后在福建民营企业从事鞋业开发管理及技术工作,2012年2月16日进入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公园西路1819号兴力嘉鞋业公司开发部工作,6月16日辞职。到现在为止,5,6月份一个半月薪水共计12000元一直未发。 本人多次电话联系公司老板蔡高雄、余爱滨夫妇,开始他们以我技术工作疏忽说要扣除我一部分薪水为由不发给我工资,最后居然电话也不接,为此我希望通过媒体、劳动主管部门予以帮助,本人承诺追回我的血汗钱后,将其中一部分捐给地震灾区。并非我要帮忙时许下诺言,本人先前在海外时也曾为汶川地震捐款,越南胡志明领事馆及宝成集团DS1人事部可查到捐款名单,前不久的云南地震,也可到云南红十字会看到我的捐款名单。我强烈呼吁社会各界伸出正义之手帮帮我这热血青年,惩治黑心企业主。
有关劳动工资下调问题 请问:因今年处于金融风波中,很多工厂及企业也在坚难中,但有些企业的老板为了生存就要求劳工减薪,可减法是全公司统一工资,而之前高薪的就会受到影,当然低薪的就没什么变化了,请问这种减法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按百分比来减才能服众吗?
我与今年8月底应聘至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仓管员工作,到岗当日就与企业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说工资按月给付,9月30号发了8月份4天的工资,9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请问,这种情况算企业拖欠工资吗?公司现在的效益很差,又拖欠工资,我不想再做下去了。如果我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要求离职结算工资,请问是
1:我与用工单位约定是无试用期的,那用工单位必须在入职工作第一天后多少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属于合法? 2:管理岗位:待遇当时口头约定是固定工资5500(并没有谈到涉及到加班等),但是由于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是早8-晚8,周六也上班,这些等于我默认。是否在工资条中把待遇分摊到例如:加班费用等,是否属于变相违反劳动法。
在某家连锁面包店工作,做了九天,因为受不了上班时一个不小心就要赔钱,所以提出辞职,但他们说我这样是不给工钱的。我就很不甘心,怎么会有这样的事。之前有个才做了几天的暑期工都有工钱拿,而我怎么就没有。还说我是非正当手续辞职,我哪里不正当了?我上班时累死累活的,都要弄到晚上11点多才下班,现在倒好还要倒贴。
您好,我想咨询下,单位无故不给我们发工资,到现在5月的还没发 ,并扣发员工10%的工资,说是到年底发,可到现在没发,我想问下,我该如何做才能拿到我应拿的,谢谢!
我只一名在校大学生,想要在暑假体验一下社会。于是我在我家的喜家得饺子馆(宝泉岭分店)做服务员,但当我做到第四天的时候突然生病,于是在家休息了两天,但就在我休息的两天里,他家没有经我同意,又另聘服务员,单方结束我的工作,同时并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发放工资,他事先规定我没有使用期,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