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国策应该具有人性化。允许每个公民都有生育一个小孩的权利。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的,另一方尚未生育的,再婚后应有明确规定可以生一个小孩。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又不可以,怎么让人接受,都是一个国家,北京,上海,湖北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小孩,我认为很人性化。
我和现在老公是再婚,之前双方都有小孩,离异后都判给对方抚养,按理说我们是符合二胎生育的吧!去我户籍居委会申请二胎准生证的时候,居委会居然要房产证,我们现在房子还没有落实,老公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我本人的户口还跟着父母,因为过去做生意赔了,所以现在娘家这边也没有房产。)清大家帮帮我,像我这个情况怎么才
你好,我和爱人都是再婚,再婚前都各自生育一个子女,但离婚时,都依法或协议判给了对方,也就是前配偶,而我们重新组成的家庭没有子女,我们俩都才刚刚三十岁,余下的大半辈子注定了没有孩子在身边奉养,尽孝,甚至送终,我们也看了我省的有关条例,觉得类似我们这种情况好像没有专门提及,是空白?还是有待改善?我也不清
都是离异后再婚,男方曾生育过两个小孩,无抚养权,女方生育过一个小孩,无抚养权,现在两人再婚,可否再生育? 两人都是深圳户口。
二胎政策,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生二胎问题。
女方离过婚,和另一男方怀孕,如果未办理再婚和生育证,等生下第一胎,办理再婚手续和生育证,是否可以在生育二胎?这样算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女方在国家单位上班。计划生育政策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那意思是女方可以未婚生育,等和男方登记再婚,再生育一胎那又算是如何?第一胎算是女方未婚生
我的老公已有两个孩子,但我还没有生育过孩子,请问我们再婚后能否可以生育一个孩子?
我的老公已有两个孩子,但我还没有生育过孩子,请问我们再婚后能否可以生育一个孩子?多想我们国家有一项人性化的计划生育国策,让每个公民都有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利。
作为一项国策应该具有人性化。允许每个公民都有生育一个小孩的权利。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的,另一方尚未生育的,再婚后应有明确规定可以生一个小孩。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又不可以,怎么让人接受,都是一个国家。北京,上海,湖北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小孩,我认为很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