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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问题
再婚生育问题 作为一项国策应该具有人性化。允许每个公民都有生育一个小孩的权利。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的,另一方尚未生育的,再婚后应有明确规定可以生一个小孩。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又不可以,怎么让人接受,都是一个国家。北京,上海,湖北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小孩,我认为很人性化。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58123(湖南)
提问时间:2012-11-13 11:1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2-11-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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