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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再婚生育 你好,我和爱人都是再婚,再婚前都各自生育一个子女,但离婚时,都依法或协议判给了对方,也就是前配偶,而我们重新组成的家庭没有子女,我们俩都才刚刚三十岁,余下的大半辈子注定了没有孩子在身边奉养,尽孝,甚至送终,我们也看了我省的有关条例,觉得类似我们这种情况好像没有专门提及,是空白?还是有待改善?我也不清楚,就是想着,我们国家本身就是一个人情大国,如果本着人性化的建设各个领域,难道我们夫妻俩就真的不能要个孩子,在自己身边,可能受传统思想观念比较重吧,但我觉得如果换成任何人,估计都会这么想吧。希望可以重新定义我们,重新计划我们,让我们省的有关条例法规真正的体现出人性化的意义!其实就在我们最近的邻居山东,那里的人口密度跟我们差的不是太多吧,那里的政府了常委会了什么的,出台的条例政策,专门就有针对我们夫妻俩这种情况的,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希望我们河南省也能关注到这个范围,让我们也能像其他正常人一样,能够有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孩子在身边,这样才算是一个完整的家啊!您说,是吗?而就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当地的计生委不批准发证,还说如果要孩子就是第三胎,而我也会被单位开除,您能帮帮我们吗?而就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当地的计生委不批准发证,还说如果要孩子就是第三胎,而我也会被单位开除,我在医院工作.是人事代理不是正式工.也就是说不是在编人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您能帮帮我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xin11……(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2-11-0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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