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除了陪产30个月的基本工资外。。还是不是应该赔偿以后的某些福利?请各位律师指点!!
经朋友介绍来到这家公司,经协商,工资比普通员工高一倍(我是做销售的,本来说好培养做经理的,所以基本工资比别人高)。当时说好3个月后签合同,但现在已经4个月过去了,合同没签,公司突然说要我递一份辞职报告上去,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辞职能有哪些赔偿。 备注:公司副经理和我是朋友,就是他把我介绍到公司的,所以
我在一家日企,是2011年7月签的合同,合同签了两年,现在工作时间是10个月了,未满一年。如果被公司辞退,赔偿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