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由于不在小区住,没有缴纳暖气费,物业公司以供暖管道是串联为由,通知必须缴纳暖气费,如果不交则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起诉。本想协商,交一定的报停费用,可物业不同意。 请问,是否可以保证我的合法权益,不在小区住没有享受到供暖,为什么还要被逼交暖气费?如被起诉是否可以胜诉? 谢谢! 另,我可以通过先居住小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关于供暖费的问题。 我有一套过去单位分的的福利房。房子的产权单位是国家机关A,但是使用权属于我单位。96年单位分给我去住的。1999年房改时我按成本价买下,之后产权人是我。我进住该房屋之后,A和我单位签了供暖协议,据此协议,A单位每年来我单位供暖费,或者委托我代为传递供暖费单据、支票等。
我爷爷今年八十多了,有八年的供暖费没交,现在人家催款了,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老人还是不太愿意交,说这个费用应该是单位出,我爷爷原来单位的同事,他们的供暖费都是单位负责,08年的时候公司倒闭了,爷爷的工作档案调到街道了,工作人员说,我爷爷只有养老金和洗理费, 关系转到街道并没有取暖费报销项目,这事一直拖
我于2010年买了东城区某小区的房子(正式过户是2010年2月)。该小区物业管理为“北京市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房主在该小区一共有两套房,他将其中的一套房卖给了我。 在办理入住时,在原房主全权代理人、房屋中介在场的情况下,我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物业表示,该房子2003年-2010年取暖费一直拖欠,要求补清。我
我03年大学毕业后被一国企录用,后因该国企上级单位未给名额,被该国企自主签订用工合同,08年新劳动法执行后,该公司立马给我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请问公司有没权利这么做?我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应当怎么处理?谢谢了,烦请回复。
我03年大学毕业后被一国企录用,后因该国企上级单位未给名额,被该国企自主签订用工合同,08年新劳动法执行后,该公司立马给我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请问公司有没权利这么做?我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应当怎么处理?谢谢了,烦请回复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债权人陆续借了11万元,都是由甲经手借款,并用于家庭购房等共同开支,其中6.5万借款有借条。离婚时双方协议上写明债权人的债务中6万由甲承担,由于乙不愿承担债务,想抵赖,于是另5万没有列入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没有其它债务,由于乙握有甲把柄,成功胁迫甲签字并离婚。 后债权人追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