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个商铺,交付了半年了的租金和2个月的押金,现在甲方(商场)需要调整场地,但是我不愿意到甲方所调整的场地,我要求退租并双倍退还我没使用的租金和押金,但是甲方(商场)和我签订的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甲方如需调整场地,乙方必须去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我现在怎么办啊
在签订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乙方(租房人)违约,需承担当年所交房租费,而甲方(房东)违约,并没有标注其自己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定
我是09年8月16日和房东签下的合同,合同截止到2010年7月9日,当时是先交2000押金,34500元租金,其他的30000元是在2010年2月15日交。但没有到时间房东就催我交剩下的租金,我们不同意交,他就关灯、关我店铺的门,我一气之下就要把货拉回家不做了,但他不让拉,我说:“如果不让,就按合同半事,他有不同意,顾客来买我东西
你好,本人与甲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转让费10万元给了甲,于是甲带我去与房东(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又给乙交了2.6万的房租,后来才发现甲、乙都不是真正的房东,也不知道他们与真正的房东有什么关系,从产权证明上看,真正的房东是丙,而与乙签订合同时注明了一年内不允许转租或转让,而我现在生意做不下去了,去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4月26日同房东签订了一间商铺.至2010年4月25日止.合同书上巳注明.乙方如需继租在期满15天内提出继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租优先权。甲方[为房主]哥.弟为商铺的共同产权人.当时签合同书是他哥.弟.产权人.甲方哥哥房东于2007年12月因病去世了.去世之后乙方我经甲方同意其装修.装修共化了11万元.重新开业的
您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在2009年5月在祁阳县在一个小镇转让过来一间商铺,原来经营这间商铺的是一服装老板,他跟房东的合约还未到期(10月到期),故转让给我们,转让费为RMB4000, 5月到10月的房租已付房东的了,转让时经房东同意。房租是6000/年。 故我们支付原服装老板转让费+5个月房租共:RMB6500。 后再跟房东
2009年10月,我与武汉市大润超市签订了一份临街铺面的租赁合同。当时由于循礼门修地铁出站口,该商铺门前全部被围,经营肯定是亏损的,但我考虑到路面恢复后地铁出站口人流量较大,后续经营可以弥补亏损,还是决定租赁下来,而大润发方面也考虑到这个因素,与我签订了3年的合约(通常他们只签订1年的合约)。 但2010年4月6
我于一周前在江苏南通环城东路看了一间待转租的商铺,面积是50余平方米,开始原店主变现得很诚恳,说她老公开了两间工厂,其中一间是由其亲戚管理的,但是资金漏洞较大,故要急着转让店铺去工厂。在随后的观察中发现顾客并不多,这时她说这时是淡季,并在一次看似不经意的时候让我们看到了其3月份的几天的营业额,最高达1万
我于前几日在一商场租用米柜,合同生效,并交清金额,自做柜台装好灯具,开张两天甲方因此地不适宜经营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同意退还押金及租金,其它损失不予负责,看了合同,都是霸王条款,且有一条:甲方如需使用该位置,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有权收回位置,但需无息退还保证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我该怎么
我于前几日在一商场租用米柜,合同生效,并交清金额,自做柜台装好灯具,开张两天甲方因此地不适宜经营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同意退还押金及租金,其它损失不予负责,看了合同,都是霸王条款,且有一条:甲方如需使用该位置,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有权收回位置,但需无息退还保证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我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