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房屋赠与给老婆,去公证处公证而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吗?
律师您好!! 我老公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我们一起居住。婚后发生争执,为了挽回婚姻,我老公答应把这套房子过户给我和女儿,但考虑到我们以后可能需要购买第二套房和房产税政策,如果现在过户给我,那以后我们就不能买大面积的新房了。 请问我们写一份协议说明:1.现在的这套房子归夫妻共同拥有,2.如果离婚这套
领结婚证后,我父母出全额资金为我买房,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父母想出具一份购房资金赠予协议表明房子是我个人财产,这份协议的签署与公证是要在买房前还是买房后
我公公和婆婆婚前买房子给我先生作为婚房,房子有公公婆婆和我先生的名字,婚后,我先生和我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婚前这套房子和我一人一半这个协议没有公证如果离婚,能否分得六分之一,
父母与子女们签了一份协议(未公证),约定其中一个子女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赠与一切财产(土地与房子)。后来反悔以公证赠与的方式把财产给别的子女。请问:1 父母的赠与有效吗? 2 以后继承按协议还是按遗嘱? 3 这是遗赠抚养协议吗,有效吗?其中子女为城镇户口,父母为农业户口,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农村房子(无房产证
结婚1年多,现在我老公把他名下按揭中的房子赠与给我,房子属于婚前购买,由于没有按揭完贷款,先签订赠与合同,并作公证,请问在法律上生效吗?以后这处房子属不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赠与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带那些手续,赠与协议签订成功后是否属共同财产
婆婆把房屋赠与我和老公了,想问一下赠与协议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那些手续?还有就是赠与协议签订成功后,是否就等于是我们夫妻两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去公证,房屋过不了户,是否也是属于我们共同财产
04年我的房子拆迁,05年我的亲戚依据房产置换协议与我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把与我的口头约定写在公证书上,公证书的内容只是说把置换后的房子给她,也没有把原房款和拆迁补偿给我,后来不承认之前对我的承诺,也不把原房款给我,2012年直接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所有权确认,现在房产证没有下来,但一直是我的名字,想问一下房
几年前公公、婆婆和老公为了能解决住房问题且相互有个照顾,也为了户口能三人一同迁入本市,共同购得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是三人的名字,现房子还在按揭还款中),购房的首付款有中4万是老人筹得的,其余首付款是老公的,余下的欠款由老公向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都是老公每月银行帐户上支付,之后的房子装修款也是老公支付
不经公证的自书“房产赠与协议”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能,自书“房产赠与协议”不有意义吗?另外,房产过户手续是在哪办理呀?有说在本地区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有说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不知该听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