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装饰装修的,最近在一家大理石厂定了几个万寿红大理石洗面台台面,结果安装好后,大理石沾水就粉化绷瓷,有些地方甚至像泥一样,已经严重影响工地验收,甲方要求更换,找到厂家,厂方称自己很委屈,要求我们承担一部分费用,可明显是石材质量问题,经过两次谈判,终没结果,请大师指教,我该怎么做,万分感谢!!!
举个例子:图书馆,工作人员可能由于操作电脑失误,产生错借,漏借等现象。比如,我同学,本已归还的图书,仍然出现在自己自己的借书目录中,要不是到架子上找到这本书和工作人员说,就会面临丢书赔偿的问题。而工作人员对这样的问题,连句道歉都没有,反而最开始还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呢。还有的时候,可能会把别人借的书,
本人十几年前丧幼子,媳妇拿到儿子房子征迁款后外嫁他人,置亡夫灵位和征迁后所得宅基地不顾,由于当时征迁政策,老人不单独享受宅基地,名字挂靠在儿子户下,当时我的名字挂于二儿子户下,已逝幼子分得的宅基地户主名是我外嫁媳妇和孙女的,本人鉴于媳妇置亡夫灵位和征迁后所得宅基地完全不顾,于是在该宅基地上建立房屋,
我老公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向小三的亲戚朋友借了近一百万用于放高利贷,小三的亲戚朋友也知道这个钱是用来放高利贷的,现在企业倒闭了,该企业法人要坐牢两年,小三的亲戚就起诉我丈夫和我,借钱不还,但这钱我一点都不知道更没用过,现在我们夫妻二人有两套房产.法院已经冻结了房产的交易权,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是债务共同人吗?
离婚时对方向法庭提交借据一张,因怀疑书写时间与借款时间不符,特向法院提请司法鉴定。2010.4.10日去法院送交的比对样本等检材,当时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说是一个月左右就能出结果。没想到我一直等到9月中旬才拿到报告。委托事项与我当初要求委托鉴定事项不符,而且鉴定所出具的报告显示受理日期为2010.8.20日,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2006年4月在某私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截至2010年年底。期间,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2011年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和我谈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许肯给付六个月的资补偿。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以第四十条
公司面临搬迁,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的通知,也不和员工讨论相关的问题。 很多员工在这个公司服务了3-10年,3月底大部分员工的合同期都将到期, 现在公司的做法是:赔偿1个月工资,再和员工签2个月合同(因为搬迁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我认为这个做法不合法,2008年前的赔偿应按 工作年限×1个月工资
这种情况下的话,我们作为受害者,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今年21岁,在日本留学,昨晚在租住的房子内,被同住的社友打伤了眼睛部分,当时就报案了。而且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眼睛下放别刮伤缝了7针。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话,我们作为受害者,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一个民办舞蹈培训班,收了我们的学费,有未开课的,有学了点的,反正在没有通知任何学员的情况下突然消失了。老板手机先是停机后能打通,说出去学习2个月。让学员到她的一个朋友的店里先学着。但是这个店得老师根本没有教学能力,也是刚学会的学员。从股东口中得知,这个老板已经上演过1次。这些股东的钱也被带走了。我们
我是家中老大,现在已嫁人,家里有个弟弟,但因车祸弟弟已落下终生残疾,之后爸妈又生了个小弟弟,两个弟弟相差18岁,是农村户口,小弟弟现在上学需上户,但村里说这种情况属于超生,要罚款三万多。麻烦问一下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该是怎么处理啊?谢谢
我与男友在2009年8月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名字写的是我们两个人。并且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贷款主贷款人是他)。房产证已领,产权为我们两人共有。后来我们分手了,经双方协商,他不要这个房子,准备把房子过户到我一人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