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
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 公司面临搬迁,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的通知,也不和员工讨论相关的问题。
很多员工在这个公司服务了3-10年,3月底大部分员工的合同期都将到期,
现在公司的做法是:赔偿1个月工资,再和员工签2个月合同(因为搬迁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我认为这个做法不合法,2008年前的赔偿应按 工作年限×1个月工资
2008年后的赔偿应按 工作年限×1个月工资+1个月工资
2008年后的赔偿为什么会有+1个月工资,我看了一些案例,我的理解是如果公司
现在只和我们再签2个月合同就等于公司已经解除了我们之前的合同而且没有提前通知。
因为按法规很多人都应该签定长期合同,长期合同和2个月合同差别太大了…
你认为我这种计算方法对吗?或者应如何计算赔偿?
另有很多员工在深圳工作确签的是阳江(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惠州(现在还没完工)合同
都有1-3年了,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197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09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