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双方都不在家,父母出资建了一幢房产,属不属于我们二人的共同财产。如属父母共同财产,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结婚四年,我们分居将近两年,我把自己的积蓄都用在他家,给他看病(他结婚时隐瞒身体问题)、养儿育女,他还对我使用暴力,并对家庭不闻不问,这么多年没给过我一分,我妈妈去年得癌症去世我借了一大笔钱给她看病,他也是一分不拿,什么都不问,现在他要离婚,起诉到法庭,还要求分我家的陪嫁物品,孩子抚养权归他,我给抚
妻子户籍在湖北,婚前在义乌工作了几年,有暂住证,年前辞职,但开年以后就搬来杭州与我同居了,7月16日拿的结婚证。我的户籍在杭州市江干区,可以在杭州起诉吗? 义乌已经无住所,年后至今一直住在杭州,也一直未上班。
09年6月31日登记结婚. 10年6月女方向法庭起诉离婚 .在09年6月15日 男方曾经中间介绍人交予女方彩礼60000元. 另在婚后09年7月2日又交予女方婚礼磕头钱份子钱等共计40000元. 然在庭上女方只承认彩礼给了250000元 .婚礼后男方家里交给女方40000元 却不承认 .现法庭已协助提取了证据确认了60000元却是给付了女方,非女方所说的2
我1985年11月7日生人 2007年1月结婚因为结婚的时候我年龄不够至今未办理结婚证 2008年3月生下一女儿 现在女方到法庭起诉我不要孩子,返还他的家用电器什么的可当时买的时候很早现在已经没有票据了,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父亲与去年去世欠下10多万的外债 , 我可以要求他共同承担吗?现在我和母亲和孩子共同生活,母亲已经62岁
我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打工女,今年31岁,湖北公安县人,于2000年3月在父母亲朋撮合下和现任丈夫结婚。他是湖南安化县人,今年39岁,也同样长期在外务工。现有一男孩7岁,在湖南老家小学就读二年级。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感情基础,处于长期冷战中,早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我于2007年提出离婚,从2008年
我和爱人是在婚前买的房子,房证写的我的名字,房子的房款是由他家人转帐过来的,具体是他父母拿的房款还是我爱人拿的房款我也不知道,现在我要诉讼离婚,我想问一下,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法院如何判定?另外还有一处房子总房款是12万元,有10万元是从他姑家借的,现在房子没有产权证,现价值有18万无,法院会如何判定?另外
我想请问下, 现在夫妻感情不好要离婚, 房子是男方自己的名字,问下如果打管事房子怎么办,还有家里的东西和钱怎么分,东西是女方家买的,结婚几年她没为家赚过钱,最近刚赚点小钱,她想要钱,还想要东西,是都给她,还是一人一半 想咨询下 没孩子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母亲和继父在一起生活六年了,已经登记了,现因继父有外遇想离婚,最大的问题是有一套房子,是继父名字,之前因他儿子急用钱想卖掉,因为我比较喜欢房子的位置,母亲就借钱买了下来想给我留着,钱早就给他的儿子拿走了,但是一直没有过户,还是继父的名字,也没有立字据。现在住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