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今年七月份登记的房,当时房子还没开始建,因为当时房屋紧张(开发商说快没了)差点都没登记不上,当时让登记了的交五万元,给了一个账号,交了钱后只给了一个收款收据。施工现场好像光挖了地基,可是到现在开发商都没有施工,前两天突然打电话让填合同和办按揭,去后还告知我们不能贷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建行的贷,因
我是上海浦东张江团结动迁居民,新安置房在“川杨新苑三期”,最近收到入住通知书,去入住时必须付至2011年1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能入住。因为这笔费用(一年的物业费)较大,动迁款加上二年过渡费全部拿出来领新房还不够,我们发生困难。请问:这样要求我们交物业管理费有否法律依据?
我于2008年10月,2009年10月连续两次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0年10月25日到期,开始公司不答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4月收到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是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同时合同签订的日期是从2010年10月开始,我表示拒签合同。我如果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是从2010年10月26日
请问我的房子于2010年12月拿到钥匙,2011年4月份通水电,实行用卡预先购买的办法。但是我一直没有人住,也就没有买水电。今年2月份,我去买水电打算收拾房子,物业方要我从2011年4月份开始交物业费,否则不卖水电。我认为没有入住期间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要求从今年2月份起交物业费。他们坚决不行。我想请教一下,无人入住期
我07年至今还在公司上班未辞职,但公司一直未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交纳社保。那我要求公司双倍赔偿工资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月工资800元总额应该是多少
您好,购了一套毛坯房,2011年年底通知交房,当时因为房子里多处问题,比如外墙裂缝,空调孔未打,门是邪的,所以没有很快交房,之后也是在我们催促后物业帮我们才整改了部分,今天想去交房,物业叫我们从一月份开始缴纳,合法吗。
2010年底购房,2011年因验房不合格,钥匙未拿,多次联系无人修理,2012年9月过来拿钥匙,物业让交2年物业费再给钥匙,我不明白为什么要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