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大约1993在无锡一家服装厂做工,一直至今。而今单位效益不好,加上我母亲年岁已高(1953年出生),双方都有辞退彼此的意向,于是我们和厂方协商,准备补偿一些补偿金走人,可单位一点这方面的意思都没有,我母亲在此厂工作期间,任何保险都没有缴纳,而且她们是经常加班到晚上10点多,没有双休节假日,更离谱的是自08年新劳动法出来至今,双方都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我们上诉至劳动局,尽然得到的答复是我母亲已超过退休的年龄,他们不管了。请问律师,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此事?!如果诉讼,能否给予具体的诉讼理由!拜谢您能在白忙之中给予答复!再次感谢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等要求,但这种要求通常是要以变通的,特别是在IT行业,没有学历,但技术很好的人才也有不少能进入知名的企业的。 因为就业压力,我在个人简历和求职登记表上夸大了在上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只有一个
单位因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要求,我只工作了快三个月了,我是否要以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经历存在夸大成份,是否就可以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员就是这样认为的,把我本人要求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给驳回了,现在, 本人已提起劳动诉讼,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我的索赔是个重点内容。请问,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有哪些对于我本人有利的法律依据。 说明:本人有工资条,银行收入记录,考
我是原国有企业中层干部,04年企业改制时我达内退条件,但因改制需要我留用企业,一直未办理内退手续。07年改制新企业后我仍留用一直工作至今,且按月领取新企业的劳动报酬,但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是:一,我在改制后的新企业内还算是内退人员吗?二,我与改制后的新企业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三,现企业单方面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我一个朋友从去年开始给某包工头做工,直到今年5月因身体原因回家,从5月-8月底,该包工头多次打电话催促朋友回工地干活,我朋友在9月初回到包工头的新工地(原来干活的工地已经完工),吃了一顿中午饭,老板给他安排了住宿,他就出去买一些生活用品,结果出去和别人发生纠纷身故,我想知道,我朋友和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动关
我已下岗但被保留劳动关系,因判缓刑,请问是否被双开,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党员,干部,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任何编制,在2006年单位体制改革后落聘,但被县政府保留劳动关系,现被安排上岗。2010年因犯贪污被判处缓刑,请问我会被双开吗?双开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大爷在一企业单位工作了十四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作当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请问工作单位要如何赔偿? 在劳动法中是否成为事实劳动合同?现在这家国企不管、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于去年出了车祸,导致大腿严重骨折,公司不予理睬而起诉要求索赔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一审结果是劳动关系成立,问题是现在这个劳动双倍工资的赔偿是否可以拿了?工作认定是否可以做了?具体程序不清楚 请有关专业人事给予回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