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民事案 ;区法院,中级法院,都判我胜诉;对方又申诉到省高院;省院又发回中院再申,我又胜诉啦;请问,省高院还能在受理吗、
一:1993年订婚——1999年建房——2004年5月离婚——2005年4月我办房产证。 1993年下半年李建文与我订婚后,就住在我店中,不久其父母将我俩分家,并未分得房屋和现金,仅分得了椽子和瓦,李父母及弟住在他叔李中四家,因无住房,李建文花3000元购得本组洪正元老住宅用以建房。1999年正式建起了一栋五套间门面共414.52平
2007年,我从甲方处买一房屋,房屋总价22.5万,我一次支付清给甲.但现在,我发现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于是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退房并追讨我的损失!但是,就在我准备起诉前,发现甲方两个月前已经离婚,所有房屋,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也就是甲身无分文,请问,我起诉时候能否把他前妻与甲一起起诉?或者这样问,我通过什么有效法律途径维护我的
2007年,我从甲方处买一房屋,房屋总价22.5万,我一次支付清给甲.但现在,我发现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于是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退房并追讨我的损失!但是,就在我准备起诉前,发现甲方两个月前已经离婚,所有房屋,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也就是甲身无分文,请问,我起诉时候能否把他前妻与甲一起起诉?或者这样问,我通过什么有效法律途径维护我的
邻居和女儿女婿到我家门口辱骂我母亲,我出去理论,他们就动手打我,我和他女婿撕打在一起,邻居和他女儿就打我母亲,我和他女婿都是轻微伤,邻居和他女儿打完我母亲后就躺在地上耍赖和我母亲一起住了院。我母亲医院诊断为脑震荡腰部软组织挫伤,邻居为腰椎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诬赖说我踢他一脚造成的,但是我根本没有打
我是焦作市孟州关耿村人,根据孟州市政府有关城市道路建设的文件,符合拆迁安置条件,2005年5月将房屋拆迁,置换的新宅基地因当地政府百般刁难,城建局不发准建证,一直不能建房,因为房子已拆除,新房又不叫盖,一家都没有地方住,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回想起这几年来连想死的念头都有了,因为盖房子的事,天天到处找村委
我是一名初中生,母亲在我四岁时因为某种原因离家出走,到如今足足十年未归,我的衣食住行全靠父亲一手支撑,但是父亲积劳成疾,生活很困难,希望母亲能供我读书。曾经父亲要求离婚,但是母亲一直回避,而且竟然在外与别的男人有了一个七八岁的男孩,我们曾经尝试私了,但是无果。母亲对于义务和责任的问题也不予以回答,我
我是一个普通的煤矿工人,平常一到星期五都要上班,今天下午我请假到供水公司缴纳水费,收费员告诉我说有玖角捌的滞纳金,我问:“还未到超期一个月,怎么收我的滞纳金”,收费员说:“过了,(一般是月头10号左右送水费通知单,而缴费可在月底的最后一天缴纳也不算超期,如果这样算,6月30到今天是7月29号,离一个月怎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