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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为玖角捌分钱和萍乡供水公司打场官司

我想为玖角捌分钱和萍乡供水公司打场官司 我是一个普通的煤矿工人,平常一到星期五都要上班,今天下午我请假到供水公司缴纳水费,收费员告诉我说有玖角捌的滞纳金,我问:“还未到超期一个月,怎么收我的滞纳金”,收费员说:“过了,(一般是月头10号左右送水费通知单,而缴费可在月底的最后一天缴纳也不算超期,如果这样算,6月30到今天是7月29号,离一个月怎么也还差一天,萍乡其它电费、煤气费、闭路费,都是这样,而且滞纳金都是超三个月才收取。),这是电脑自动生成的,我也没办法”。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无奈的缴了费离开了。
    王律师,我想请问下,滞纳金的收取,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萍乡电费、煤气、闭路等收费,都是没有星期天,滞纳金也是三个月后才收取,而供水公司是休双休(国家公务员待遇),我一上长班的工人,不请假永远也不可能缴上费。不说我事出有因,只是我以上的超期未超期的算法,在法律上成立吗?期待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z189(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11-07-31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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