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物流公司主管; 我的副手为我司本区分公司前任负责人之女,上任已有一月有余; 期间她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仓库数千元货物(我所掌握的),对于此事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是,近期我发现她还利用职务之便向我报假账(调车,低价与司机签订合同,高价向公司报账)金额数万; 目前相关真实调车合同
朋友和同事四人在港口工作私自侵占货主货物拿去变卖。一个四个人,总共涉及金额3万。我朋友拿了2000 .6月份被拘留的,现在还没有审讯结果,也见不到人。请问大概什么时间能转移到法院。 我朋友这种情况有可能判缓刑吗??
我有个朋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营业款2.7万,现在他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已经快一个月了,听说现在已经把资料呈交给了法院,请问现在还有机会把他保释出来吗???还有像他这样的犯罪,如果法院判会判多久会判什么刑罚???
我朋友原在河北A公司做业务,在所谓的深圳办事处,但只试做了一个月,公司没按协商支付工资,就不做了,有入职登记表,无劳动合同;期间该公司有一单11万生意,我朋友经手,出给了深圳B公司,但无正式合同,然后此单货直接发给了重庆C公司,实际上就形成了B与C公司的交易,合同金额14万,我朋友想从中赚取差价;目前C公司只
职务侵占已归还物品并已内部处理,辞职后以此要挟不准去其他同行业上班
职务侵占6万元,已全部归还,公司内部已处理,并且罚款10万元。辞职后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以前的老板要挟说不准去同行业上班,否则就去报案,后果自负,请问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2010年受一家医药公司委托(有合作协议书)参与医改的基本药物配送(资金有对方出),后期间这家公司老总看重我,要我与她合伙开办医药公司、连锁药房,期间发生很多费用,由于这家公司是老总口头要求相关费用从货款里扣除,后来医药公司没有办成,连锁药房在开办后他们没有实际从新出资,都是在他口头授权下用货款办的,
本人在2010年出售了三台总价值为16500元的电脑,但是客户没有付款,只给我付了5000元定金,后来人就消失了,2012年以前用人单位报案,5月被铁路公安以职务侵占罪拘留,随后移交到管辖区经侦科,扣押了11500元,拘留7天随后监视居住到10月才解除监视居住,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吗,那个拿电脑的客户已经找不到了,在公安机关扣
我10月6号 帮我朋友帮了一张借记卡 存入了32W 这个是货款。。。现在他失踪了。。。在期间我不知情。。。等我10月17号知道后。。。把那张借记卡挂失了。。。里面余额还有8W 请问我会一起被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