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进公司时谈的是5天8小时,月薪4300,但合同上是把它分成每月基本工资3250,如果公司需要安排你加班,公司依法支付你的加班工资。如果你的月加班工资不足1050元,则依然按1050元支付。这四年多来一直都是这样支付的。可是昨天公司给我一张告知函让我签字,内容是“按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在标准工时(5天8小时)的基本工资为3250元/月。在没有加班产生的情况下,公司将只支付你基本工资。如有需要安排加班,公司将按劳动法给予相应的加班费。)请问那1050的固定加班工资公司是不是有权不给?
房东和我亲戚签的合同,但是办下来的营业执照全是我的,我的合同上面有我的签字,房东的没有。请问这样的合同和执照都有效吗,以后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杨律师,你好。我是萧山的,我在厂里包活,下面有十来个工人给我做,我和老板签了合同是包工包料,厂房电是老板的,前几天,老板要换厂房我也要搬,在搬东西时工人把大指压了,医药,误工,要赔了。而合同上没有这一项,请问老板有没有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可否约定延期(超过120天)签订合同。 因为与招投标法64条冲突,如可以同过约定方式解决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我公司从某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该公司在密云仓库交货,没有其他约定。 请问我公司什么时候取得该批货物所有权?是乙方把货送到密云仓库时,还是乙方把货交给运输公司时?
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签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买受人在签合同中没注意免责条款然后签了合同,之后买受人做了质检报告,证明产品不合格。出卖人也承认没有任何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资格。法院认可质检报告,但是支持了出卖人的免责条款以至买受人败诉。希望律师给
我有事想咨询。 在08年我准备代理一个教育项目,三年的代理费都交了,后因总部主管人员变动,合同一直没签,我也一直没有运作。当时是以地级市进行代理,09年总部政策有变,收回地市级的代理权,只以县级为单位进行代理,我与总部签了合同,但是总部却扣除我上一年的代理费8万元。我想问一下,这8万元扣的是否合理。 另外
我于私立学校签订一年合同,试用期满顺利转正,正式工作不到两个 月,由于工作压力无力承担本职工作,现在已向学校提出离职,校方一直未给出意见,要我还是继续做好自己工作,可我一天也不想再学校呆下去了,直接离开,会被投诉吗?
购房合同中写明送储藏室的(补充条款中),在正式交房时,是否应该同时交付储藏室?如不能同时交的是否可以看为延期交房?
以下是我租房合同的两个条款: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0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