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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 当时进公司时谈的是5天8小时,月薪4300,但合同上是把它分成每月基本工资3250,如果公司需要安排你加班,公司依法支付你的加班工资。如果你的月加班工资不足1050元,则依然按1050元支付。这四年多来一直都是这样支付的。可是昨天公司给我一张告知函让我签字,内容是“按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在标准工时(5天8小时)的基本工资为3250元/月。在没有加班产生的情况下,公司将只支付你基本工资。如有需要安排加班,公司将按劳动法给予相应的加班费。)请问那1050的固定加班工资公司是不是有权不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027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0-24 08:0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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