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2009年10月12日原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
由于双方对补偿金及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本人一直没有对工作做正常交接(此项恐对本人不利)。只是把办公桌和文件柜的钥匙在2009年10月19日左右交予了人事员。没有当面交接,只是告诉她钥匙在我笔筒下的小盒子里(此项恐对我不利)
本人在2009年12月28日(大约2个月后)到公司做交接。当时公司方面没有提出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对。并由财务负责人和人事员在交接表上签了字。本人也在解除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
公司于2010年2月1日把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补偿金等支付给我,但是有3700元左右的报销款一直扣下没有给我。原因是,他们在我交接之后做盘点打开了文件柜,并对里面的笔记本电脑做了清点。发现丢失一台。这台电脑是之前离职的员工还回公司的,签收人是我,一直没有发给其他员工。所以公司认定我应该负全部责任,赔偿额为3800元左右。
这台电脑是公司从惠普租赁的,他们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计算赔偿额。其实这台电脑已经很旧了,市场价1000元差不多。
关于这项赔偿,本人一直没有同意。
请问:
1、我该负赔偿责任吗?
2、我交出钥匙后至盘点之间的将近2个月的时间里,钥匙一直在人事员手里,她就没有保管责任吗?
3、他们在“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过之后才发现电脑丢失,请问我也要负责任吗?
4、如果应该我来赔偿,那赔偿金额该怎样计算呢?
5、他们有权利扣下我的钱吗?这个债权和债务能抵销吗?
谢谢您!
谢谢二位老师的回答。能否再稍稍具体一点呢?我也咨询过其他的律师,有的说我应该赔偿,有的说不应该赔偿。劳动仲裁时是依据什么法来裁定呢?
我在公司的宿舍里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而物业也没有保安巡逻,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我在公司的宿舍里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而物业也没有保安巡逻,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我于2011年正月十七日上班时间,把电动车放在车棚内,物业有监控,我也已上锁,但正好物业管理人员离开一会,来了一辆白色昌河车,从车棚里架了车里三辆新的电动车,开车就离开了(事后从监控中看到的),我当时已经报案,并找了物业和公司,物业拿出合同说,只承担看管责任,丢失车辆不赔偿,找公司,到现在也没讨到一个说
公司对账发现我管理的账目和电脑上的账目不一样有很多物品丢失老板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合法吗
本人在公司从事电脑技师工作。本月17日对账发现我的实物和电脑上的账目不符,差六千多人民币的物品,经理让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合理吗。我们单位是连锁的进货到货点货要经过好多人的手,然后上报给总部再有总部人入到电脑里,这样很容易和实物对不上,还有我电脑账乱,经理朋友什么的来了要这要哪的一概不填单子直接拿走我
情况一: 2011年5月底,好友甲,说有亲戚乙来单位玩, 说道,你那里有个好玩的游戏软件,电脑拿出来给乙看看,并拷贝复制, 于是我中途从工作的地方把电脑抱到寝室, 由于我睡觉的床头没有电源插座,我说到,甲你那有电源,电脑就放在你桌子上吧!甲同意。 事后再甲的要求下拿出所有电
情况一: 2011年5月底,好友甲,说有亲戚乙来单位玩, 说道,你那里有个好玩的游戏软件,电脑拿出来给乙看看,并拷贝复制, 于是我中途从工作的地方把电脑抱到寝室, 由于我睡觉的床头没有电源插座,我说到,甲你那有电源,电脑就放在你桌子上吧!甲同意。 事后再甲的要求下拿出所有电
本人是记者,在展会采访时,相机不慎被偷(相机是公司的),到时相机赔偿给公司应该是全额赔偿吗?还是公司和个人一人一半责任?
我在小区居住以来一直未拖欠过物业费,前两天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我找到物业要求赔偿,小区物业以所收物业费价格较低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我就拒交物业费,但小区物业却以不交物业费停了我家的用电。并且还是如果还不交物业费等到冬天还会拒绝给我们供暖。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么办?物业公司对于我丢失的电动车
情况一: 2011年5月底,好友甲,说有亲戚乙来单位玩, 说道,你那里有个好玩的游戏软件,电脑拿出来给乙看看,并拷贝复制, 于是我中途从工作的地方把电脑抱到寝室, 由于我睡觉的床头没有电源插座,我说到,甲你那有电源,电脑就放在你桌子上吧!甲同意。 事后再甲的要求下拿出所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