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我的电动车在上班时间丢失,物业和公司哪方有责任赔偿?
我的电动车在上班时间丢失,物业和公司哪方有责任赔偿? 我于2011年正月十七日上班时间,把电动车放在车棚内,物业有监控,我也已上锁,但正好物业管理人员离开一会,来了一辆白色昌河车,从车棚里架了车里三辆新的电动车,开车就离开了(事后从监控中看到的),我当时已经报案,并找了物业和公司,物业拿出合同说,只承担看管责任,丢失车辆不赔偿,找公司,到现在也没讨到一个说法,也说不赔偿,请问我应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cjian……(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05-03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