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电脑丢失我该负赔偿责任吗?

公司电脑丢失我该负赔偿责任吗? 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2009年10月12日原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

由于双方对补偿金及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本人一直没有对工作做正常交接(此项恐对本人不利)。只是把办公桌和文件柜的钥匙在2009年10月19日左右交予了人事员。没有当面交接,只是告诉她钥匙在我笔筒下的小盒子里(此项恐对我不利)

本人在2009年12月28日(大约2个月后)到公司做交接。当时公司方面没有提出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对。并由财务负责人和人事员在交接表上签了字。本人也在解除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

公司于2010年2月1日把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补偿金等支付给我,但是有3700元左右的报销款一直扣下没有给我。原因是,他们在我交接之后做盘点打开了文件柜,并对里面的笔记本电脑做了清点。发现丢失一台。这台电脑是之前离职的员工还回公司的,签收人是我,一直没有发给其他员工。所以公司认定我应该负全部责任,赔偿额为3800元左右。

这台电脑是公司从惠普租赁的,他们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计算赔偿额。其实这台电脑已经很旧了,市场价1000元差不多。

关于这项赔偿,本人一直没有同意。

请问:
1、我该负赔偿责任吗?
2、我交出钥匙后至盘点之间的将近2个月的时间里,钥匙一直在人事员手里,她就没有保管责任吗?
3、他们在“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过之后才发现电脑丢失,请问我也要负责任吗?
4、如果应该我来赔偿,那赔偿金额该怎样计算呢?
5、他们有权利扣下我的钱吗?这个债权和债务能抵销吗?

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ipei……(上海)
提问时间:2010-05-24 12:1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