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18日去去南大理宾川做小姐7月28日老板娘叫我去宾馆5楼接一客人结果我走到4楼就被一青年男子拖到6楼给强奸被抢了钱,强奸了我一多小时我才找到机会给一三轮车司机求救并打了110,警察来认识此男当晚去派出所做了口供第二天清晨近7点一高个男警来说这中由我来管你们就别管了,高个男警对我说口供不完整要补充叫我脱光
亲身父母,把一个未满17周岁的小孩反锁在家,不准与外界联系,就是因为家里过不下去,选择离家出走,每次离家出走都被父母找回来,然后用链条把脚锁着,我们这派出所,报警她父母都认识派出所的人,没用。现在她手机不好用,锁在家呢
我和对象谈了八个月在一起没有几次,结婚年龄不够没有结婚证,可是现在她生孩子了,她和我说孩子不是我的,这让我很难受,我和她的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我能问他要赔偿吗?我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请大家们给我想个办法我真的快支持不下去了.....
在别人贴子上回复这个色情网的地址链接 就在这个色情网内发了1 2次就没了 严不严重? 会不会有处罚之类的? 还注册了帐号但 不是版主 管理员之类的 算是低等用户 这个色情网已经被举报了
我朋友一个小镇上开了家小店铺,买了台小型的刻章机 为当地的一家花炮厂刻了一个《烟花爆竹物品运输证》的印章 收取了四十元的费用 花炮厂负责人在货物运输时被查出证件是伪造的 后来经过调查 查到印章为我朋友刻制的 请问这个罪严重吗?违反了哪一条法规? 是发证机关(盖章)(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
我们是在农村里相亲的 相亲成后,我家给了女方总共2万3的彩礼 双方自愿同居两月后发现不合适 女方提出分手,却不退彩礼钱 从开始到分手一直都是我为女方花钱 约为5000元 ,女方说不退还彩礼是因为分手一切都上因为我的错(说我有其他女人还说我有小孩,实际上没有)和赔偿她的青春费(是指同居)。同居是女方提出的 她来到
我是于2011年6月到今年9月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课程顾问一职 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之前换个领导 我在公司的电脑上设置的有屏保密码 有天我休息 晚上7点多他们给我打电话要密码 因为我电脑有些自己的私人照片 就和他们说第二天上班我把密码解除 他们要什么资料在找 他们当天夜里就把我电脑硬盘拆了 去做数据恢复 我之前有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