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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姐被强奸抢却算不算犯法

请问小姐被强奸抢却算不算犯法 我于7月18日去去南大理宾川做小姐7月28日老板娘叫我去宾馆5楼接一客人结果我走到4楼就被一青年男子拖到6楼给强奸被抢了钱,强奸了我一多小时我才找到机会给一三轮车司机求救并打了110,警察来认识此男当晚去派出所做了口供第二天清晨近7点一高个男警来说这中由我来管你们就别管了,高个男警对我说口供不完整要补充叫我脱光衣服给他查检我脱了衣服他要求跟我做一次说就帮我我没同意,他还说女人生来就是给男人是的不就是多一次少一次有没有回报的区别,他叫我穿上衣服就用麻尼绳将我双手从背后紧绑要我承认我是卖淫嫖娼不然就弄死了,两个多小时后果我实在受不了了才同意在被全改了的口供上签字,签字后我才知道他们对我和那男的都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他们叫那男的交了5000元钱后又多问他要了100元,虽然他们既没拘留我也没罚我款可我心里始终不服气明明我是被强奸的为什么要改为卖淫嫖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站起来(重庆)
提问时间:2012-09-0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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