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煤矿股东,既不要法人代表也不是矿里主要负责人,当时煤矿投股人有九人,我父亲是其中在第二大股东,负责矿里的财务监督,由于2008年12月17日矿里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8人死亡,我父亲便离开了煤矿,改行做别在生意,时隔两年,家里突然接到检查机关下发的拘捕令,说我父亲触犯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第六十一条,并把他刑拘了。感问我父亲既不要法人代表,也不要煤矿主要负责人,亦不要煤矿九股东之一,现在其他股东平安无事只拿我父亲问罪,天理何在!现在我父亲已被刑拘,我却不知道怎么来维护伙父亲的权益,希望各位律师叔叔们能根据我所陈述在内容做个分析,教我下一步该怎么做?跪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观上为过失 即 应当预见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问 1既然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
一项工程已经包给人做了,包工头说随便判,没有钱赔偿。请问老板应该全额赔偿吗?老板应该判安全重大事故罪吗,受害家属要的赔偿费太多了,没有办法跟他们协商,他们张口要150W. 请问老板家属应该怎么办?
我朋友是沈阳铁西万达的设计方法人代表!因为万达的沙盘引起重大的火灾,现在朋友被依法刑事拘留,于去年10月份被取保候审!请问他是不是属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呢?
在公共休闲场所,爷孙两在玩耍的时候被附近的洗车场偷水时漏电导致两人死亡,这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吗?并且哪些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月8日东方早报新闻晨报晚报都相继报道了这起因维修电梯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6旬老人跌落电梯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请教下 1.这个赔偿可以参照哪个法规?2.有谁来追究其法律责任,我查了下有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知道可以合适吗?另外 精神损失的赔偿有无标准谢谢
7月19日早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近10名农民工在去三龙山旅游景区上工路途中,因雨后路滑发生意外,有两人当场死亡,现有数名民工重伤,且重伤民工因医疗费用巨大面临医院停止治疗危险。请问这种事情作为受伤方该如何处理。 2011年7月19日早7点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近10名农民工在集体驱车赶往三龙山旅游景区上工路途中,发生
我是个农民,今年6月份收罢小麦,因麦秸太长不便耕种,村里来了几台拾草机(自动拾成草捆,然后拉走),我便去找那机器把麦秸拾了。到拉草这一环节出事了。拉草车大,地进不去,和我商量后我答应提供农用车、人帮忙把草拉到路边。草装满车用绳刹紧,我在车上帮忙刹车(用绳把草捆紧)拉草人在下面拉绳,由于拉草人用力过猛
我的四爷爷原住河南,去年来我们内蒙玩不幸心脏病去世,我们就从医院借了一个救护车准备将尸体运回河南火花,随行的还有2个车,我有6个亲人就做在救护车内,在到了河南境内的一条国道时,由于前面在修路就成了单车道,救护车后面突然来了一个装着钢筋的大车,他没有看见路上的警示牌,情急之下就把方向盘转向了救护车,当时
我的孩子与另一个孩子课间在操场上玩耍,另一个孩子扯住我的孩子的手摔倒,磕掉两颗门牙,当时操场上满是石头,是学校维修操场时没有处理好。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