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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些问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些问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观上为过失 即 应当预见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问 
1既然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在主观上应该是故意为之才对啊 
2如果工程队不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且还故意使用垃圾材料建造楼房即主观故意,致使其坍塌是否还属于此罪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10……(上海)
提问时间:2010-02-19 16:5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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