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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受害方改如何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受害方改如何处理!! 7月19日早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近10名农民工在去三龙山旅游景区上工路途中,因雨后路滑发生意外,有两人当场死亡,现有数名民工重伤,且重伤民工因医疗费用巨大面临医院停止治疗危险。请问这种事情作为受伤方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如利(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07-23 17: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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