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伏根住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邵泉街356号,我在淀山湖镇红星苗圃场承包了三十亩鱼塘搞养殖,现鱼塘内养有螃蟹、河虾、还有白鲢等鱼类,在鱼塘与昆山惠丰纺织化工厂的中间有一条小河,该化工厂将废水排入小河。 2009年6月11日17时许开始,昆山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来到我的鱼塘旁边修路,他们将小河里的两千多方化工厂排放有毒的黑污泥和污水挖起,放在了我的鱼塘旁边并流淌到我的鱼塘里,化工厂废水流淌到我鱼塘的时间:6月11日17时至6月13日12时整整43小时,我立即找到施工队,在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进行了亚硝酸盐检测,结果远远超过0.3mg/L,确证有毒后施工队负责人立即掉来水泵一台,挖机两台,民工好多个进行抢救。然后打110报警,淀山湖镇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摄像、并对流淌到鱼塘里的污水提取了水样。 6月14日清早施工队负责人实地到鱼塘查看死亡情况、化工水渗漏速度,结果鱼塘里到处都是死虾,连11日喂的食全部在,他临走时就说“完了”(全过程录音)。当时我每天上市50-60斤河虾,但很清楚流淌到鱼塘里的是化工厂有毒的废水,如果再上市后果将不堪设想。在两天里我把鱼塘里一百零五条虾网全部捞起,可我人受化工水污染中毒了。6月14日上午8时我要求淀山湖镇派出所通知化工厂和施工队出来到医院,派出所的民警说:“钱你先垫付,出院后解决发票保存好”。 6月15日由于病情加重淀山湖镇人民医院无法治疗被转到上级医院。我再次打110报警,要求民警到现场进一步取证。淀山湖镇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对污泥谭、抢救时污泥谭里抽出去的污水提取了水样。由于派出所没有冰箱不能保存死亡的鱼类,没有提走样品,同时对我本人进行了全身拍照。 6月14日我住进了淀山湖镇人民医院,6月15日由于病情加重淀山湖镇人民医院无法治疗被转到上级医院。6月16日至6月17日我住进了上海中山医院。化工厂废水流淌到鱼塘后鱼、虾、螃蟹全部中毒死亡。鱼塘污染后已经报废,半年多来我每天在寻找、等待解决。 6月12日,向昆山市渔政管理站反映鱼塘受化工水污染、鱼虾死亡情况,工作人员帮我做了笔录并且让我找到淀山湖镇渔政管理分站帮我取证。淀山湖镇渔政管理站来了三个人和我在现场一起化验,结果亚硝酸盐严重超标达到0.3mg/L,在化验过程中渔政站领导对亚硝酸盐检测粉剂也检查过,化验的水是6月11日我和工地负责人在化验时取的,我还跟他们说化验的水已经稀释了十倍,我怕他们不信就重新再取再稀释十倍要化验给他们看的时候他们就走了。但渔政站领导不肯取证、还不让两个摄影师拍照。 6月12日,我打电话(电话;12369)到昆山市环保局举报污染情况,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我自己提取样水送到检测站去检测(对话有录音)。送到检测后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道鱼塘的水质标准,让我去找昆山渔政站。 6月13日我再次到环保局,但环保局的领导说“人被污染你到医院去,鱼虾死亡你去找渔政站,我局没有设备化验。”还帮我介绍到其他三个地方去化验(对话有录音)。 6月29日环保局寄来一封信内容是:6月12日和15日上午来现场实地调查,采集了淤泥池和鱼塘水样,没有发现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建议你向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6月18日环保局打电话问我:去了两次化工厂没有找到事发地点。实际上老的厂房在6月10 日前已经拆了,新的厂房他们把小河填了180米正在装修还没有投产。我告诉他们从小河里挖起来的污泥浆水放在了我鱼塘的东边(对话有录音)。如果没有毒为什么要在7月17日复查水样的时候用水泵抽清水过来强行取清水(伪造证据)。废水管原来隐蔽在狗棚下面。6月10日以后已经露出来了可以看出是直接排放到小河里的。 由于渔政站和环保局没有取证。本人受化工水污染中毒出院后立即向昆山市信访局反映鱼塘受化工水污染情况,并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但得不到公正。 故于6月30日向江苏省人大、江苏省信访局反映得到受理遂于7月16日向昆山市环保局,昆山市信访局申请复查水样,7月17日,昆山市环保局,昆山市信访局,淀山湖镇信访办、环保办和我等现场取样、化验,有昆山市信访局顾局长监督摄像记录化验结果为水样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达到0.3mg/L左右。摄像后顾局长把一瓶有毒的水故意一脚踩了(化验的水是在抢救时污泥谭里抽出来的,当地派出所有记录)。 复查的时候,他们取走的水是刚刚用水泵抽过来的清水没有受到污染的水化验,事发到复查相隔36天污泥潭里根本没有水了,已经裂缝了,从顾局长摄像里可以查出刚刚用水泵抽过来的水是没有透明度的,小沟里的水是在抢救时污泥潭里抽过来的当地派出所有记录也是36天,两个地方对比必须要从顾局长摄像里就可以找到答案。在现场我强烈反对他们取没有受污染的清水可他们还强行取了。(顾局长还支持他们取没有受污染的清水)欺骗人民群众,包庇企业,对生活环境严重污染置之不理。复查的那天鱼、虾、螃蟹已经全部死亡,只能看到腐烂成一小块一小块的鱼浮在鱼塘的北面。但顾局长在鱼塘的南面摄像,离腐烂的鱼250米至100米。(鱼塘长280米,宽120米) 复查后昆山市信访局工作领导小组答复:认为对检测结果存在怀疑。他们是骗人的,实际上检测结果是亚硝酸盐严重超标达到0.3mg左右/L。一瓶化验结果有毒的水被顾局长故意一脚踩了毁灭了证据。 于是,7月20日召开了一个会议,有淀山湖镇信访办孙水根主任主持,还有昆山市渔政站、淀山湖镇渔政站和我一起参加,会议内容谈死亡的经过让化工厂和施工队共同赔偿我鱼塘养殖鱼虾蟹损失,共计人民币154500元。 9月21日我去要钱但得到淀山湖镇信访办一句话:“这是第一步工作是解决的一部份,还要调查苗种、做做资料”。我还问孙水根主任有毒你相信吗?他立刻回答:“相信的”(对话有录音)。还连续问一个信访办的女工作人员你不要帮谁?她回答的很果断:“相信你有毒的”(对话有录音)。我还跟他们说我实在没有办法去了两次省人大、省信访局你们快点帮我解决吧。孙水根主任听了就骂省人大、省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是“悬空烧鸡......连续骂了好几次”(对话有录音)。(省府与淀山湖镇政府相隔很远不会知道这里所发生的真相,最后还是由他来决定)。 9月10日我拿了病历卡、化验单、用药的发票到昆山市检察院去确认是不是化工水污染,他们接待了我详细查看了所有的资料,并且给了说明:你用的所有的药都是抗过敏的药人都中毒了,虾、螃蟹、鱼肯定要中毒的。我已跟淀山湖镇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说了。孙水根主任听了就骂检察院是:“阿糊乱......”。(对话有录音)。 9 月24日我接到昆山市锦溪镇信访办的通知,他们问了问鱼、虾、螃蟹死亡的经过,还寻找解决的办法,最后他们决定于10月12日帮我解决叫我在家里等。 10月12日解决的时候,淀山湖镇信访办主任孙水根直接伪造现场,准备赖账。现场被他伪造成一片平地,没有污泥潭、两千多方化工厂排放有毒的泥浆水也没有了、旁边到处都是五、六米高的土方也没有了。(伪证在锦溪镇信访办,政府官员直接伪造证据欺上瞒下) 11月24日我打电话给省信访局要求他们出面帮我解决。省信访局叫我到昆山去解决并给我打通了电话。11月25日早上昆山市信访局陈科接待了我,帮我打通了淀山湖镇信访办孙水根主任的电话叫我去解决。下午我等了半天没见到他。有两个女工作人员他们说这个星期他不上班了。我再次打电话给省信访局汇报。省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让我找昆山信访局,让昆山信访局监督淀山湖镇信访办来帮你解决。11月26日我打电话给昆山信访局陈科汇报淀山湖镇信访办孙水根主任这个星期不上班了我怎么办,陈科叫我到星期一去解决。星期一还是没见到他。 我身为受害者,执法人员无意取证、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敷衍了事。但生长在新中国的旗帜下被他们压的倾家荡产。他们利用职权不顾于百姓的死活。不清楚该化工厂跟他们有什么利益关系,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本来一家人就靠鱼塘的微薄收入支撑,为了给患有线粒体脑肌病多年的儿子,用尽了家中积畜,妻子也因照顾儿子无法工作。现在无法承担儿子每月4000多元医药费,生活都成问题。 早些年国家就开始环保,可是当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有着说不清的关系之后,没有环保可言,苦的永远是老百姓,信访局就是一个为民请命的机构,可是为了某些利益忘了自己的责任,为了保住利益,欺骗上级,隐瞒事实,维护工厂,不顾百姓,昆山信访局有信可言吗?以后老百姓怎么向政府诉苦。 从2008年3月4日起,我向淀山湖镇红星苗圃场转承包了四十亩鱼塘,4月份通过整塘净塘为三十亩(承包期剩余六年每年租金1万元)。2008年11月至12月中旬放苗结束总投资11.6万元,2009年 6月11日化工厂废水污染鱼塘后鱼、虾、螃蟹全部中毒死亡。鱼塘污染后已经报废,半年多来我每天在寻找、等待解决鱼塘养殖鱼虾蟹损失,但至今得不到解决。 本人在淀山湖镇红星苗圃场承包了三十亩鱼塘搞养殖受化工水严重污染,当地政府执法人员他们利用职权无意取证、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敷衍了事多次向中央、省领导反映得到重视。 回复我已收到,内容是:吴伏根同志:您给省政府李一宁主任的信访件转至我厅,已收悉。我厅已调查终结,告知如下:由于鱼类死亡问题距今已半年多,且该问题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畴,应依照2009年7月23日昆山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关于吴伏根反映情况调查说明》的结论进行认定;关于您反映的汇丰纺织公司环境问题,经查,的确存在固废转移等不规范问题,已责成地方部门进行处理。 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 2010年3月10日 至今我未得到当地政府解决的通知、也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也不知道该找谁来帮我解决。家庭情况:土地被盖学校已经没有了,一家人每年享受粮食补贴等等累计3900元,大米每斤2元。儿子今年19岁患线粒体脑肌病4年,靠学校捐款、当地政府照顾;还有昆山、苏州多次来看望,再此我表示感谢!现在靠上海华山医院、上海85医院、上海中医院三家医院联合治疗维持生命,2010年医疗费用平均每月8000多元。住院报销百分之四十,门诊不能报销因为还没有列入特殊病种。 本来一家人就靠鱼塘的微薄收入支撑,用尽了家中积畜,妻子也因照顾儿子无法工作。现在无法承担儿子每月8000多元医药费,生活都成问题。 2009年6月11日化工厂废水污染鱼塘后鱼、虾、螃蟹全部中毒死亡。本人也受化工厂废水污染住院,鱼塘污染后已经报废,半年多来我每天在寻找、等待解决鱼塘养殖鱼虾蟹损失,但至今得不到解决。作为受害者,我恳请相关部们领导引起重视,公平公正的来实地了解、替民做主、尽快解决此事,让我重新开始寻找出路。我将不甚感谢! 本人所写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如果存在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 2010年5月18日昆山市市政府发文叫我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
今年3月,我母亲无过错的被人打成轻微伤(脑震荡和头部流了不少血),没有进行伤情鉴定;医药费用了3千多元,派出所调解,对方不肯赔钱,对方被拘留了5天,对我方罚款500元(说我母亲也抓过对方头发,没受伤);目前派出所已结案。派出所对我方罚款是否过重,我母亲属正当防为吗?对对方处罚是否过轻?能通过法院诉讼得到赔
国家修一条旅游路件处理路基的土倒在我家的承包地,由于土量过大将我家果园点几十棵树掩埋,我想咨询一下修路造成果园损失如何赔偿
我借了朋友的摩托车 无牌无证 然后带着他本人 出了事故 我的朋友受伤 很严重请问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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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2发现笔记本被盗 立即报警 警方到现在也没侦破此案 学校无监控 保安工作非常不到位 我要求其赔偿损失 应该赔笔记本的全额还是多少?笔记本2010年11月买的···谢谢
我们是一家规模化养殖企业,规划投资5100多万元,现在已经投资1300万元,我们的计划项目是经过市发改委备案的,现在企业经营形势很好.因省道二级公路从我养殖场通过,使企业的规划项目无法进行,请问:我们如何要求赔偿,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前些日子厨房间水池下的三角阀断了(物业维修人员说是质量问题),水渗到楼下去了,造成了楼下一个房间的油漆损坏。我同意给楼下修复费,但楼下房主要我另加3000的损失费。我想问下正常损失费应该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对方这么要求何不合理。(注:09年买的二手房,全装的,入住后没有整改过任何地方。)
本人拥有200亩的山,使用年限为40年,以种植东魁杨梅4000株,现以使用10年。现在正是盛产期,听消息说政府要征用山做工业园区,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怎么补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