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暂定价为:396万元,但结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描述清楚,因市场竞争,在投标报价中的主材单价过低,导致现在建设方在核定现场实际安装的工程量的同时,扣除投标报价书中,未作的工程量之外,取费的材料单价依然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可以按实际的来结算,但主材单价是否可以按市场价跟建设方予以调整呢?
我公司与甲方(雇主)签订工程装饰合同,在2011年年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已经入住,我方与甲方在结算过程中产生分歧,甲方只支付65%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请问该这么解决。
单位让我个人包干完成一项工程施工任务,由建设方给我提前支付了一笔工程预付款。虽然工程早已竣工,但因种种原因建设方一直不给我进行工程结算。事过两年有余建设方才同意给我进行工程结算,可就在工程结算刚结清我应退还多少预付款,尚未来得及结算建设方应该支付我多少施工费之际,检察院却来插手办案。声称我个人掌控公
我个人为单位包干完成一项工程施工任务,建设方预付给我一部分工程款。工程结束后,因为种种原因建设方迟迟还给我进行工程结算,所以剩余的工程预付款因无法退还,一直由我个人掌控。直到过了两年多的时间,建设方才同意给我结算。但就在我们刚刚结清我应退还多少预付款,尚未结算建设方应支付给我多少施工费之际,检察院恰
1.在签订合同时口头说明是8000道焊口,现为15855道焊口。2.缺陷处理不给预结算。3.工程联系单不给预结算。
当初合同签订有明确写着完成结算总数。共20万。没写面积跟价格。 可到最后甲方说结算总数按所做面积计算。那是不是不合理? 而且合约上写自由创作。没有完成图。后来甲方要求改设计。那算不算违约?合约上写甲方要求改设计是属于违约。
我的工程是按图施工的,工程决算监理和业主已经签认,但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竣工图的工程量汇总表汇总出现了数量错误,并且里面还漏项了一部分的工程量,比工程决算数量要少。审计单位就依据竣工图纸的汇总数量要扣除我的工程量。初审报告出来后要扣我5万多的工程量,我不同意,就把相关的情况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请监理
甲方:湖南津市市教育局 乙方:湖南省慈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概况:2009年10月初,教育局在网上发布该市新建车胤中学工程招标文件及上限值(4700多万元)。乙方参与投标。10月11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乙方中标。10月12日,签订工程合同。10月20日,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该工程评审预算4036万元(乙方不知情)。 办理结算
合同暂定价为:396万元,但结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描述清楚,因市场竞争,在投标报价中的主材单价过低,导致现在建设方在核定现场实际安装的工程量的同时,扣除未作的工程量之外,取费的材料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可以按实际的来结算啊,但主材单价是否可以按市场价跟建设方予以调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