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工程结算前个人包干支配的工程预付款算不算公款
工程结算前个人包干支配的工程预付款算不算公款 我个人为单位包干完成一项工程施工任务,建设方预付给我一部分工程款。工程结束后,因为种种原因建设方迟迟还给我进行工程结算,所以剩余的工程预付款因无法退还,一直由我个人掌控。直到过了两年多的时间,建设方才同意给我结算。但就在我们刚刚结清我应退还多少预付款,尚未结算建设方应支付给我多少施工费之际,检察院恰巧来办案,指控我手中掌控的工程预付款已超过法律规定三个月的期限,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也认定该款在我手中掌控已超过法律规定三个月的期限,故以“挪用公款”判我有期徒刑五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ky(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06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