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您好,我是一名商场营业员,离开公司数天后,公司来电话说数目有差异,让我回去盘点,我想我都走了这么久了,有必要再去和他们盘点吗?还有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未满合同期限时,于2012年5月18日提出离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是公司仍然批准了他的离职申请单,于是公司也于当日即5月18日出具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双方签字。但是员工于2012年5月28日向公司说明其在职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当时并未注意,现在发现了,要求公司赔偿其相关医疗费等等,但公司
被用人单位开除,因工作有瑕疵,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未提前一个月说明辞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 用人单位未交纳社医保,应如何维护这方面的权益?
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组成。我于6.25办理离职,昨日收到工资后差了近1000元。打电话询问HR之后得到回复说扣除了5天的缺勤,以及绩效工资为0。并且合同上约定下班时间为18:00,总监要求要加班但未发放加班费。还有一部分是总监口头说的一份兼职工作,虽然一整个月没有做完但是这个兼职是按照数量来算的。不知道
前公司是九龙坡的,在3月份办了保险,然后在6.5号的时候我在那边辞职了,原本我是提前一个月给他说的辞职,但是他当天就以我前几月工作不认真的理由把我放了, 于是他6月当月就要去办理停保。 但他给我说6月的保险停不到了,让我自己交个人和公司的部分,511元, 我当时也想算了于是就交了, 但是现在7月份他收到一个账
情况是这样的:两个月前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准备开分公司,找到我叫我负责这个分公司的全部运营,由于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最初的方案计划不符,包括后期工作上的配合都不顺利,因此本人决定离职。 我跟总公司签了一个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前四个月为试用期,所以我目前的合同属于是我跟总公司签的,还处于试用期阶段,
我在一个酒店上班,上了四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个人原因,昨天正常办理离职。因为住宿舍,涉及到往外搬东西,所以在公司办了一张出入证明,上面写了时间是7月18日,写了搬出的东西有箱子,包,被子。下午六点多去搬东西的时候,保安不让出,非拉着我的东西不让我走、说公司规定六点以后不让往外搬东西,找人事部就说
我是业务员,因为提成计算和发放问题,希望劳动仲裁。 我的合同是4月30日到期,合同一年一签,从2009年开始已经连续签了3年。到期后公司和我都没有主动提起续签。 6月1日我向公司提起口头辞职,老板同意了。 但是有两笔合同还没有出货,老板要求我做到发出货物才能结算走人。所以到了7月31日已经全部都出货完了。
我在试用期2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自愿离职,但其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签试用期合同,当去公司辞职时,公司工作人员称未签合同,无法离职(公司称,未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并说不签合同书面形式,无法处理),要求补签合同,请问本人是否能离职(已提前3天通知公司)是以口头协议离职,还是必须书面申请才会生效?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