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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离职纠纷咨询

分公司负责人离职纠纷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两个月前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准备开分公司,找到我叫我负责这个分公司的全部运营,由于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最初的方案计划不符,包括后期工作上的配合都不顺利,因此本人决定离职。

我跟总公司签了一个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前四个月为试用期,所以我目前的合同属于是我跟总公司签的,还处于试用期阶段,合同职位就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总监,分公司营业执照他们都没办,这样也无法给公司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我上周已经口头提出离职,我昨天又依法以邮件提交离职报告,总公司不批,之前说是等他们派人过来交接,后来又说一时半会没人过来,主要就是交接一些固定资产,分公司的业务还没有开展,还叫我把武汉这边所有的固定资产(桌椅电脑等)都按原价买下来,就可以走,否则就威胁我说要找我麻烦,看这架势肯定是不会顺利同意我离职了。

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我一定要等他们过来交接吗?何时能算已离职?合同有说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交离职报告,我已经交了,而且目前是属于试用期,能否按劳动法提到的提前三天就能自动离职?如果总公司故意不派人来交接我需要一直等下去吗?希望能得到详细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onle……(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7-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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