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已离职分公司负责人,但未转名,若有劳动纠纷,还要写授权书吗?
已离职分公司负责人,但未转名,若有劳动纠纷,还要写授权书吗? 1、分公司负责人已经离职2、分公司负责人没有与总公司签署任何劳动协议3、离职当天以用分公司公章证明离职关系4、离职时间已有半年但总公司目前也在用这负责人的名义经行经营活动。目前有劳动纠纷,和业务人员有职务侵占违法行为,现在由于未转名,总公司要我写授权书授权他人处理这案件,这样合理吗?从法律角度上是否一定要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S7322()
提问时间:2011-08-09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