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聘用合同”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必备条款,算劳动合同吗?(没有单独再签书面劳动合同)
谢谢您的回答与参与!
只有三项完整(实际没有交社保),三项不完整,缺少三项(缺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聘用合同”第一句就是“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XX(职务),主管公司XX(职权)”,我是否可以认为是“岗位聘任合同”?
事情在北京,仲裁的话,会怎么认定?
谢谢!
已经离职、发生纠纷,员工认为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补偿,但单位可能认为“聘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个人和单位将如何争辩?引用什么法律条款呢?
要是算的话,“劳动合同法”里的必备条款,那不是可以不备了?
劳动合同法还有法律权威吗?岂不是形同虚设?
谢谢您!安微的律师朋友
北京的律师朋友可能没看到我的补充问题,您就回答了,还是谢谢您。
不完整的三项是:单位和个人信息,都只有名称,有工作内容但无工作地点(实际地点发生变化了--从四环到河北附近搬迁了)
完整的三项:工资、社保(但实际未交)、其他(有竞业禁止三年,但无补偿内容)
缺三项:缺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
我已经咨询过当地社保部门,看过合同,要求我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给办理保险。如果算劳动合同的话,社保部门就该给我补办社保呀。
要是算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我的社保不也成问题了?
本人所在的一家民营股份制公司之前提到为本人缴纳3金,需签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 因本人想求稳定…… 未看明合同详情,便于2008年5月15日签了,但之后感觉公司并非那么好!而且本人手中目前只有一份聘用合同,原先的劳动合同却迟迟未给到我手中,公司称为我办3金去了。 本人现在迫切的想解除这两份合同,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但是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现在是否需要和该员工该签聘用协议?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之前公司和她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1、请问现在公司是否需要终止当前劳动合同,改签聘用协议? 2、如果是,就当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做出赔偿金? 3、如果员工同意该签聘用协议,在该签聘用协议后再解除协议,是否还需要就退休前的工龄部分支付赔偿金? 谢谢!
此“聘用合同”我认为是岗位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聘用合同”第一句就是“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XX(职务),主管公司XX(职权)” 该“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9项必备条款比较如下: 不完整的三项:单位和个人信息,都只有名称,有工作内容但无工作地点 完整的三项:工资、社保(但实际未交)、其他(有竞业禁止三年,但无补偿内容) 缺三项:合同期限
固定期合同到期后员工提出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聘用员工如何赔偿
员工96年进入我司,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将于年底到期,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公司则要求合同到期终止,不再聘用该员工。公司该如何赔偿?是否会被认定为“员工提出签无固定,公司未同意,视为公司已同意签订了无固定”从而导致公司违法解除了无固定的劳动合同,需要从96年开始给员工双倍的赔偿金
我们单位是政府与公司合作办理注册的单位,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后,还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我是一名刚毕业打学生,现在与一个县的交通局签订了聘用合同,其合同规定我必须工作满5年或者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能辞职也不能调动,如违约要赔偿5W违约金,现在工作一个月了,感觉待遇查很想换单位,我与现在单位签的事聘用合同,想咨询一下劳动合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法在此是否适用啊?如果毁约不陪毁约金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