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1975期间3年我爸爸等200多人参加由政府(当时称渔业队)组织的大型海塘建设。组织人员时,政府口头表态:现在政府没有钱,先记工,等海塘产生经济效益时,会补贴给你们。 现在海塘承租给水产养殖的人,但是乡政府就不承认此事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附1:当初组织海塘建设的领导只有一个在世,现在已书面证明以上事情属实。 附2:记工的账本现在在政府手上 这样的情况,我爸爸等人如何维权,得到经济补偿
各位老师大家好!请问一下,单位以休婚丧假没出全勤为由,年终计入考勤,因此不能享受一等奖而扣罚奖金。签订合同后随意更改合同,并且不给我们一份,如果我们以此为由辞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能得到赔偿?怎样赔偿? 如果没干到年底,提前一个月就走,是否还能享受年终奖、烤火费等年终发放的福利。谢谢
本人于2009年10月应聘于一家私企,合同签订是3年,职务是送货员,半年后调动部门,职位是业务员,(问题1:单位是否该重新签订合同?)在今年的上半年,原先合同签订的工资是每月15号发放,单位在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下改为每月30号发放(问题2: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由于感觉单位新出得政策不合理,于2011年8月30号递交
尊敬的您,您好! 2010年10月本人应聘到浙江一家服装企业,负责其河南厂区的基建工作,但是本人的社保一直在先前公司里。期间发生以下两件事情: 1、2011年3月20日傍晚,骑电瓶车从工地返回住处时,出工地没几百米人就完全失去意识,摔在路边,造成眉毛处缝5针,面部骨头轻微受损。 2、2011年4月14日,下午外出办事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第一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在野外放养的家蜂不小心把一位正在锄草的老人叮了一下,而这位老人在被家蜂叮咬了一下后紧急送医,在几天后身亡。当时是老人和几位同伴在锄草,而老人似乎碰了蜂箱一下导致被蜜蜂蜇邀致死。请问蜜蜂的主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我父亲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单位连续工作19年,期间遵纪守法。单位没有和他交过3险也没有签过正式合同。现在单位要给那些所谓的临时工叫养老保险,我想咨询下个人和单位叫保险的比例是多少。 现在的中国法律上有没有临时工的说法!19年的工龄19年的临时工待遇!现在交养老保险单位要我们个人补的钱比单位还要多!!!
我是在私人老板上班,一我们没有签合同;二没有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三他现在还拖欠我工资两个月的了。公司是广东那边的,在上海只是办事处,我可以告他吗,可以告赢吗,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