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请问这里面的“开除、除名、辞退”写进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吗?具有可操作行吗?
我与2001.3.7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因抽烟被发现与执事人员发生口角··之后就被一纸开除签呈给辞退了·理由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问如下情况是否应该申请仲裁呢 ?又或着能有赔偿?(我在该公司工作已有6-7未满一年·合同签订是一年·如何赔偿能获得多少?忘请详解~谢谢)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010年10月我应聘于**有限公司,作为按摩技师与该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直属主管以缺少人力为由故意拖时间不批准。今年5月1日因家庭有急事口头请假(事后主管称未请假,当旷工)离开五天,5月10日正常上班。后来直属上司称我旷工四天(按照正常情况我当属自动离职没有任何的工资
2009年7月5号,在新疆电力公司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从事保安工作,我在公司工作3年,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从今年7月份起,保安班班长在工作中对我百般刁难,频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8月16日,因物业办领导对此事处理不公,我与领导发生了口角,8月17日我接到物业办的口头通知,以我出言不逊为理由将我开除,请问这合法吗
2009年7月5号,在新疆电力公司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从事保安工作,我在公司工作3年,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从今年7月份起,保安班班长开始打压排挤我并在工作中对我百般刁难,频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8月16日,因物业办领导偏听偏信,对此事处理不公,我与领导发生了口角,8月17日我接到物业办的口头通知,以我出言不逊为理由将我
2009年7月5号,我在新疆电力公司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从事保安工作,09年与单位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签订两年合同,2011年6月又与劳务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均未见到属于我本人的那份合同,我在公司工作3年,一直都是兢兢业业,没有违章违纪现象,从今年7月份起,保安班班长在工作中对我百般刁难,频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8月16
死亡抚恤金单位收到后不返还给家属,硬性扣取部分款项说是抵扣个人社保费用,请问这个合法吗?请给予回复,
死者生前在单位购买社保,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费用个人与公司部分都是由个人承担,社保扣费也由现金交易,以及在货款中扣除,属私下交易,死者在病期间,单位负责人未与死者家属未提及任何负债说明,死者死后一个月,抚恤金等社保补偿费用到帐后,单位未及时通知死者家属,待家属询问后,才告诉需扣除部分费用后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6个月以上,签订了2年的合同,在此期间业绩也是摇摇领先,而现在公司就因我与一客管部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关意见,惹怒工作人员,中间无任何争吵,就因此就要辞退我,请为是否合法
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辞退,请问这个理由有效吗?
公司昨天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拒绝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为由辞退我,之前没有发任何书面的的公告或是通告给我,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培训(无书面证明)或是调岗,现在已经帮我停保,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关系,请问这个可以仲裁吗? 请问公司规章制度里面的拒绝完成职责内的工作这条合法吗?这条可以作为辞退人的依据吗?
请问,我在一家单位干了4个月,未给我交社保,4个月后将我辞退,这几个月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申请赔偿吗?
请问,我在一家单位干了4个月,未给我交社保,4个月后将我辞退,这几个月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申请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