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事件的原委如下:我一位亲戚A经介绍人B介绍与宅基地所有人C进行协商,由于我亲戚A和介绍人B以前认识,且关系较好,即比较相信介绍人B的信誉,由于宅基地买卖属于非法加以,所以A、B、C三方做口头约定,B作为介绍人,从中撮合,达成如下口头协议:C将其所有的一块宅基地出售给我亲戚A,我亲戚A将与宅基地所有人C约定的购买价格的全部款项付给介绍人B(留有支付凭证),B承诺将宅基地的所有人名称变更为我亲戚A,且承诺将我亲戚A的户籍迁入宅基地所有人C所在的集体组织;我亲戚A在向B支付完与C约定的金额后,B将宅基地所有人C拥有的宅基地批条交予我亲戚A;我亲戚A在取得宅基地所有人C的土地批条后,决定等待介绍人B将宅基地批条名称变更成我亲戚A的名字后再决定动手建房;然而后面的发展出乎意料,介绍人B虽然把我亲戚A的户籍迁入后宅基地所有人C的集体组织,但对于宅基地批条姓名的变更借口国家政策有变,无法完成,且对我亲戚A提出我方在宅基地的新建和出售都必须经他同意,方可操作,所以造成这块地迟迟不能动,占用大量资金;从向介绍人B支付完全部约定的金额开始到现在已有一年多,介绍人B与宅基地所有人以各种借口阻挠我亲戚A对宅基地的处理,最后介绍人B提出需要有原先宅基地所有C来建设,我亲戚A出钱方可进行施工;对于这种提议我亲戚A不同意。故请给位律师朋友,通过司法途径是否可以要回我亲戚A购买宅基地所有人C的全部款项!
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处宅基地,此宅基地是本村甲盖的,后来卖给外村的乙方,我是从乙处购买的。我也不是该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当时在村委把宅基地的名字改成我的(并加盖公章),乙方将其与甲方签订的买房协议给了我,并和我签订了协议.有4个证人。 现在我有如下疑问: 1.我和乙的买卖合法吗? 2.如果不合法,我应该
我朋友家是外地人,13年前在天津郊区买了一个宅基地,此时的房子已经经过1手了。也就是说到我朋友家是第三手。 现在的问题是面临拆迁。现在宅基地本来房主来索要房子并撒谎说:这房子他原来卖了后来又没卖。 而且那个房主又向法院起诉。 我朋友家现在只有大队的买房证明。而这个买房证明是我朋友家和第二家房主签的。
我父亲是城镇退休职工,在我们兄弟几个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个月把我们家的宅基地卖给我们本村的一个人,我们可以要求返还宅基地吗?万分感谢!
该宅基地为父母所建,房产证名字是我父亲的,母亲已去世.2010年父亲将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了我,当时买卖合同写的成交价是1万元,评估价为19万元,但实际没有金钱来往记录.现我父亲反悔,要追回该房产,他可以追讨吗?可以的话是追讨房产还是可以追讨金钱?金钱是按合同价还是评估价?
各位法律工作者你们好,请教您个问题,请您百忙之中给于指导,本人户籍是河南平顶山的,问题是这样的,本人城市户籍,于几年前在一郊区以几万元价格买了一户人家宅基地,当时没有经过村委会等集体管理人签字认可,但是当时与卖方(本村村人)签的有购房协议书,卖方夫妻双方均有签字,现卖方想待开发之后分得开发商给予住房
我爸于2010年11月9日将其名下的宅基地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我,交易价为10000元,但实际没有金钱来往记录,因我姐是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熟悉过户流程,是她帮忙过的户.现我我姐以那是共有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我母亲在98年去世了,说是那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她有分割权和继承权,起诉我父子俩的交易无效,要求我归还全部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困惑想咨询您。我是宝山罗店镇人,我父亲于去年去世了,今年我们村开始了宅基地回收拆迁工程,之后有同村的一个人拿着一张协议书来找我和我妈,说是93年的时候我父亲签署的,将我们的宅基地+房屋卖给了他,只是没办土地证更名,他要求全额接收我们的拆迁款。我和我妈并不知道这件事
我父亲07年买了农村的三间瓦房和小屋公124平米,周边有果树和花草,现因政府拆迁,对方违反之前的买卖合约,要收回房屋,分政府安置的拆迁房与拆迁款,请问我方的利益能否保障,我爸爸是非农户口,对方咬住城市人不能买农村土地住房为由要挟~谢谢回答下 请问国家有什么法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