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开的荒地丢弃了,我家接着经营了25年,现在前开荒主想要回,我该给吗?这地现在算是谁的有法律规定吗?这地以前是集体的荒山。
2010年我父亲将我家四口人应分的土地,卖给了别的村子的人,那地是我家唯一的土地了,卖了23500元钱,一卖18年,那个时候我没有在家,我父亲因为残疾还有别人追债就把地卖了,我妈妈精神有问题也做不了主,就在合同上签了字,我姐姐也签了,去年我知道消息以后就去找买主要地,可是人家坚决不给,还给我3000块钱说是给我妈
哥俩,哥哥是非农业户口,弟是农业地户口,父母留下五亩地。现在哥要分这块地,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由叔叔作证并签字。请问这样的字句有法律效益吗?弟弟可不可以收回此证据。
您好,律师,有甲乙两家邻居,因土地交界产生矛盾,请您帮忙分析一下。 2012年年初,甲乙两家交界处有一空地,甲家想在墙外施工,乙家不同意甲家占为私有,甲家不愤,对乙家出言不逊,谩骂侮辱,乙家男主人当时未对甲家行为做回应(乙家女主人当时气得身体不适,很想对甲家质问,被丈夫劝说),甲家很是得意,四处扬言,认
我是某村一位村民,1998年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以我的名义与村里承包了二十六亩集体土地,签定了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至2028年。当时承包时父母也系我的家庭成员,在别村亲戚家代耕土地,承包时我征求父母意见他们是否还要在本村承包土地?答复是他们年龄大啦不再想承包了,你们想要多少个人的地就要多少个人的吧。后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土地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根据当时政策,A作为城镇职工,与拥有该块土地的生产队签订了“征地合同”,并有国土局下发文件,其中说明:“同意征用,土地所有为全民所有,使用权归A”。但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才能将土地转为国有,A当时并未缴费。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土地仍未转为国有。
我和前夫2008年1月15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8日离婚,我的个人土地我们当时没有耕种,也没要这地钱,土地一直在娘家。现在他想起诉我想要结婚期间我的土地前,合理吗?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