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可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纠纷
可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纠纷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土地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根据当时政策,A作为城镇职工,与拥有该块土地的生产队签订了“征地合同”,并有国土局下发文件,其中说明:“同意征用,土地所有为全民所有,使用权归A”。但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才能将土地转为国有,A当时并未缴费。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土地仍未转为国有。
其中合同有以下条款:“A同意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有需要,A愿意协助B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B承担”。
现A起诉B,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撤销该次交易。理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虽然该集体土地根据国土局批复可以转为国有,但合同签订时仍为集体土地,并未通过缴费转为国有,因此交易是非法的”。起诉之时B仍未将土地转为国有,未完成过户手续。
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会怎么判?是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土地性质判定合同无效,还是判定合同生效,要求A协助B办理土地转国有手续以及过户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ti_1……(广东)
提问时间:2012-09-28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