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栽植在原告使用的宅基地上的6棵杨树伐掉,反还原告宅基地使用权。 1. 赔偿原告9年的经济损失4000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2年10月,经原告向村委申请,村委研究同意划给原告宅基地一位,同时原告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3000元,原告后于2003年2月7日又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4000元,2009年6月6日再次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4000元,三次共交11000元。2008年6月10日苍山县农税征收管理局对原告征收该地的耕地占用费3000元。2009年8月24日经苍山县规划局批准给原告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交费单据和证件均证明原告自2002年10月对该宅基地的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在原告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前提下,被告强行在原告使用的宅基地上栽植6棵杨树,意图强占该地。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占了原告对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后原告多次协商未果。因此,特依法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人): 被答辩人(系原告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侵占宅基地使用权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侵占宅基地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伐掉6棵杨树,反还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 被答辩人诉称2002年10月,经原告向村委申请,村委研究同意划给原告宅基地一位,同时原告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3000元,原告后于2003年2月7日又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4000元,2009年6月6日再次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4000元,三次共交11000元。2008年6月10日苍山县农税征收管理局对原告征收该地的耕地占用费3000元。2009年8月24日经苍山县规划局批准给原告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交费单据和证件均证明原告自2002年10月对该宅基地的拥有合法的使用权等情况,确系捏造。事实是:经向村委了解被答辩人2002年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单据是当时任村主任的被答辩人自己弄的。2003年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单据,是与他有亲戚关系的前任村长徐某2005年卸任之后给被答辩人伪造的。2009年被答辩人用欺骗的手段从村会计的手里骗取了〈条子〉。(后来村会计告诉我爸说:被答辩人告诉他说给了我家一万块钱,我爸同意给他)的谎话。由于苍山县规划局不知道此前被答辩人的欺骗行为,错误的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给被答辩人。答辩人已经向苍山县规划局进行了举报! 二.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2002年10月,在被答辩人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强行在被答辩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上栽植6棵杨树,意图强占该地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实。事实是:答辩人的父亲在1983年在村北杂草丛生,无人居住的荒地上盖了一座房子,房子底下原来是一个修路留下的大坑,答辩人一家用了10几年时间断断续续用土才填平的,1986年左右在房子西边栽了杨树至今。根本不存2002年10月后在该地强行栽植6棵杨树的事。 三. 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现在手里已经有两套宅基地,以前在村里已经卖掉两处宅基地。购买人:1.村民徐懂礼2.村民徐布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证据表明被答辩人无权对该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故答辩人请求法院对6棵杨树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证判决。 此致!
盗窃财物共计975元都成盗窃罪了吗?治安拘留是否合理?公安机关有没有义务帮助追缴赃款?
盗窃财物共计975元都成盗窃罪了吗?治安拘留是否合理?公安机关有没有义务帮助追缴赃款?我天津的,我是被盗的,构成盗窃罪不应该是刑拘吗?怎么会治安拘留呢?现在派出所已经给结案就是拘留15天,我觉得不合理,而且告诉我赃款要我自己到法院去起诉,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民事诉讼状》、《答辩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
律师、法律工作者、学者、普通人帮人所写的《民事诉讼状》、《答辩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
我是福建省宁德市七都镇东岐村的,听说是有开发商来这边投资我们的农田都被以国家圈地的名义圈走了。所有的费用都在一亩地只有4万3的赔偿。我们这边的行情一亩地最少都已经是8万了啊,老百姓没了农田以后还专门过日子啊?这样的低价太不合理了,希望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我公司在与一家加工厂供应商打官司,我方是原告,审理过程中对方律师的答辩对我方有利。现我方有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在手,是被告盖章的与我方业务相关的财务清单,上面清楚的写明了加工费的金额,但是被告现在不认这个加工费数额,诬赖这份证据是伪造的,要求鉴定印章。 这份证据一共有六张,每张都加盖了被告的印章,该印
职位是门卫, 签订劳动合同,上班24小时,休息48小时, 没有其他休息日,除国家节假日补助外,没有其他加班薪金 这种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因为计算下来就是一年365天每天都上班8小时,是不是不符合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的规定。不知道这种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吗?谢谢。
我开的是汽车修理店(门面房)刚开没多长时间今天工商部门来人查我的店面,问我有么有营业执照?我说没有正在办,工商得人就说要罚款2万,我说正在办理给工商的人说好话最后罚了1000元还拉走了我的修理器械,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了!请问工商部门应不应该先警告一下让我赶紧办理,如果他们警告了我还没办理,哪我无话可说
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提成 ,公司规定绩效和提成都要扣除7%,我想问下这样做,公司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是违背了劳动法哪一条呢?
7、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物业公司以拿钥匙为由,要我预交3个月的物业费,然后在房屋未经安全验收和三通(水,电,燃气)未开通之时,就要我从拿钥匙起一直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用什么法律条款应诉物业的诉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