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自行规定的《村规民约》具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如下所写有哪些是触犯法律法规
结婚后去办理准生证等等一些手续,本人为非农户口,本不想把女方户口从村里转出,女方村里给出一个自定的《村规民约》,其中一条内容如下: 凡婚出女青年如果户口不迁出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户管理及村组任何待遇,如果有特殊情况,计划生育管理,交管理费2000元现金,生孩子后小孩的户口落入本村再交管理费2000元现金。非法超生的人员除向国家缴纳社会增容费外,再向本村交1万元户口管理费,方可落户,否则,不予办理。 内容如上,想咨询一下其中1.婚后不迁出的待遇问题,其村规定符不符合法律法规。2.其收费属于合理收费还是乱收费,其村无法出具任何有效收款票据。3.在办理准生证最后缴纳手续资料时,又被收取60元手续费,其村也不能出具任何票据或收款凭证,不缴款不予办理准生证,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乱收费。4.据省发布《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晚婚情况的,其户口所属方应给与至少15元的奖励,该村也以村里不富裕为由拒绝支付,扬言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不到村中,也管不到村里,此情况该如何处理? 望各位律师给与帮助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
请问私下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明哪些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想买的二手房屋,卖方房照办理时间未满5年,如果马上过户,需要交纳很多个人所得税,因此我想暂时不办理房照过户,只将合同进行公证,这样合乎法律程序吗,若私下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卖方反悔,我的权益会受到法律保障吗,怎么做才能不在5年后办理房照时产生法律纠纷
我亲人发生交通事故,三个月后在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8级,但是调解时,对方所在的阳光保险故意刁难,说当时每叫着他们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做鉴定,所以给按9级计算赔偿,若是按8级可以,伤残之外的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3000多不予理赔。此事我们若是提起诉讼,对方有权让重新做坚定吗?难道东岳司法鉴定所不是法定的
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鉴定,我们想了解泰安的法定司法机构有哪些?如果在这样的司法机构做了鉴定,而在法庭上对方【阳光保险公司】以他们的公做人员没跟随着一起去做为由,让我们重新做,我们有权不予再重新做吗?
1.女方赔付男方六万元。 2.现经营的企业与女方无关 3.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 4.现居住房及存款归女方所有。
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XX有摩托车一辆出售价格为XXX元,乙方自愿购买,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商定如下协议: 一,摩托车一台,什么型号,牌照多少,XXX元,一次性付清。不予退换。 二,自此协议签订之日起,所发生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赔偿等一切由乙方负则,甲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X份
请教,哪部法律规定了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似乎在《宪法》和《立法法》中没有相关依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