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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村里自行规定的《村规民约》具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如下所写有哪些是触犯法律法规

村里自行规定的《村规民约》具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如下所写有哪些是触犯法律法规 结婚后去办理准生证等等一些手续,本人为非农户口,本不想把女方户口从村里转出,女方村里给出一个自定的《村规民约》,其中一条内容如下:
    凡婚出女青年如果户口不迁出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户管理及村组任何待遇,如果有特殊情况,计划生育管理,交管理费2000元现金,生孩子后小孩的户口落入本村再交管理费2000元现金。非法超生的人员除向国家缴纳社会增容费外,再向本村交1万元户口管理费,方可落户,否则,不予办理。
    内容如上,想咨询一下其中1.婚后不迁出的待遇问题,其村规定符不符合法律法规。2.其收费属于合理收费还是乱收费,其村无法出具任何有效收款票据。3.在办理准生证最后缴纳手续资料时,又被收取60元手续费,其村也不能出具任何票据或收款凭证,不缴款不予办理准生证,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乱收费。4.据省发布《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晚婚情况的,其户口所属方应给与至少15元的奖励,该村也以村里不富裕为由拒绝支付,扬言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不到村中,也管不到村里,此情况该如何处理?
    望各位律师给与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sbw22……(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2-09-25 10: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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