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已至,“三期间”的女人众多纠纷...公司欲耍手段解雇孕妇!
尊敬的各位大状您们好!
您好...事件情况如下:本人的妻子于2011.6.1进入某服装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某知名商场促销(导购)人员。
2011年6月起正常参加社保等五保一险,工作时期10个月左右后;期间无违反公司内部规定,于2012年3月-4月间医学鉴定发现已怀孕事实。可在2012年8月期间公司派遣到的该商场因装修市场调整原因;装修完毕后该公司品牌服装不再进驻其商场继续营业,特此我妻子的某服装公司给予我妻子工作安排的回应是:等这个月的工资公司支付给你;就不用继续上班了,公司也不在安排广州市或别市内众多别的销售门店继续上班!公司和你已经终止劳动雇佣关系了;公司这样决定的理由是劳动合同上有注明(以下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第二条文字实况称述):《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于2011年6月1日生效,本合同随甲方与所属商场(或商铺)签订的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终止而终止。
本人请教大状要问的是: 劳动者已经签署了,公司制定劳动合同的第二条中(如上)劳动者是否需履行合同规定??
在女人“三期间”甲方服装公司是否真的能“无条件”“无补偿”可以直接终止合同解雇孕妇??
这样的劳动合同制定同时是否据有法律效应的?
劳动者已经签署了,公司制定劳动合同的第二条中(如上)劳动者是否需履行合同规定?? 在女人“三期间”甲方服装公司是否真的能“无条件”“无补偿”可以直接终止合同解雇孕妇?? 这样的劳动合同制定同时是否据有法律效应的?
我于2011.4.21进入厂,12月19日收到公司的解雇单,只赔偿半个月工资,我不同意,12月20日我找到劳动局,工作人员通过和我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后,同意支付一个月工资,12月21日再次找到公司,公司表示你可以回来上班,我不炒你了,我不同意,12月21日申请了劳动仲裁
本人在一家外企工作至今已经5年了,一直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约。目前怀孕4个月,合同于2011.12.31到期。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前不久宣布工厂会搬迁到外地,要和本地员工解除合同,普通员工得到的赔偿是N+5。公司对于怀孕的我给出两个方案,第一,去分公司上班,合同到哺乳期结束。第二,和普通员工拿一样的赔偿。 请
我2012年1月合同到期,但仍然继续工作,交纳保险,3月18日发现怀孕,并有先兆流产,有医生开的诊断,需要休息,请问现在公司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我吗,谢谢! 我是做销售的,需要长时间穿高跟鞋站立
现在怀孕3个月,两个月的时候告知公司。之前的工作是跑业务现在依旧没有更换工作性质,为了不给公司借口一直在坚持。这个月公司就出台了变相降低我基本工资的规定。我应该如何维权?我的合同5月份终止,如果公司不续约,我怎么办?我不想离开公司
我是一名孕妇,现在怀孕6个月,在公司做了满一年半未满两年,被公司解雇了,公司该怎样赔偿
目前,我们集团公司在裁员,我在子公司,然后公司领导告诉我我被辞退了,但是领导只说给我双倍赔偿,但是这个双倍赔偿到底是怎么算的呢?我同事争取到的是年假和探亲假,然后就是赔偿她两个月的工资,因为她没怀孕!我在网上了解到,公司还应该支付什么生育险等等,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朋友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为自己争
签的是派遣合同,孕妇怀孕期间,用工单位要解除合同,劳务公司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是否合理?
我签的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现用工单位结构调整,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用工单位将如何处理我扔给了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要给我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调整工作的书面通知,以上都是口头通知) 另外,
我是人事外派人员,合同是和第三方签的,还有三个月生产: 1、用工单位已公司整合为由,两个部门合为一个,同一个岗位有两个人,将我退回到派遣公司合法吗? 2、派遣公司要求我去别的地区上班,工资为现在的基本工资,或待岗,工资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是否合理? 我现在怀孕,还有三个月就生了,去别的地区肯定不方便,派
今年3月31日与学校的合同到期,从4月开始到现在仍然在学校工作,6月28日学校口头说要解聘全部外聘老师,7月31日就终止劳动关系,但我现在怀孕了,请问学校还能解雇我吗?
孕妇在怀孕3个月期间公司协商给我调整工作岗位,我不同意后,安排我连续2个月出差,这合法吗?
我在一间私企从事销售工作,在公司就职3年半的时间。2012年7月发现怀孕,公司先是请我的部门经理同我协商,让我转做内勤,将我这3年多服务的客户全部交出。我表示不愿意。他们就在一周后,安排我9月出差上海3天,10月出差成都5天。我表示现仅怀孕11周还不属于稳定期,不愿意出差。 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对待我合法吗?我可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