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我女朋友,在原公司(广州分公司)就职初期公司要求她去总公司(深圳公司)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并且要求签订培训合约,违反后要赔偿住宿费用,生活补贴,工资在内所有发生的费用总额(培训本身不要钱)。当时已经觉得这是为了留住她特意安排的手段,但不签合同无法继续上班,无奈只能签订。 今年小王离职后由于要求
公司总部在北京,和老总关系好,我现在打算在西安开设分公司,负责西北市场的业务。 考虑到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有权注销分公司,我怕由于干得话或者其他利益原因被老总注销分公司或者变更分公司负责人。 内部协议该如何签订,才能并且避免上述的问题。 非常谢谢!
总公司在锡市,分公司在旗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授权证明,
总公司的执行财产不够,是否要追加分公司当事人。是否只要向法院提供分公司的财产证明,请求法院执行分公司财产,不用追加当事人。
从沈阳的总公司内部调到了大连的分公司,从新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要是沈阳总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吗
我今年从沈阳总公司调转到大连的分公司,从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办理回原籍报道手续(报到证过2年期,写的名头是沈阳总公司的),人才告诉我需要 沈阳总公司出具的 离职证明 。 现在即使我从大连这边离职,也拿不到沈阳总公司名头的离职证明。 沈阳那边以我是内部调转,不给出具离职证明? 这个合理吗? 我现在
合同是跟总公司签的(外省),实际工作地是分公司(上海),现与实际工作地发生劳动纠纷,仲裁委表示,无法向分公司提起仲裁,因为个人和分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法人也不一样,如果需要仲裁,只能去总公司所在地或是注册地(都在外省,实际工作在上海)。那么像我这种情况,只能去外省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和原分公司经理梁某无偿接受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请问公司法定人梁某是否需要赔偿?
分公司注销,公司还拖欠有员工社保及工资。总公司和原分公司经理梁某无偿接受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请问公司法定人梁某是否需要赔偿?或者法定人需要用自己私人财产偿还?
总公司拍得的土地划拨给分公司经营,土地所有权能变更给分公司吗? 分公司为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有负责人),如果能变更,要办理过户吗?是否需缴纳那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