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中山市镇区居民,原有一块宅基地70平方米(原有旧建筑物),后因分家向村委申请多宅基地20平方米,现有总面积为90平方米(根据国土局办理人员要求:申请过程中,已拆原有旧建筑物,原有房产证也注销),在2012年7月办理了新的集体使用证,8月份我去镇建委申请报建,回复结果是:该地为“绿化用地”在规划控制内,不准报建,建议我去村社区易地后再办理报建,请问如果易地,可以申请按控制在120平方米的面积吗?多出来的面积是怎样收费的?除左地补地之外,还有其它补偿吗?因我申请分家时已把原有的房产证注销了,请问现在可以要求按原旧建筑物赔偿吗?
20年前买的村民的土地,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是20年前建的,200平方,是唯一住房,也没办证,因为不是本村的村民,户籍不在这里,现在要拆迁了,拆迁怎么补偿
我们是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因着厂址所在的土地被需要,所以要拆迁,那么我们在八几年从主办厂交钱买了这块地,但手续没办,这事有建成厂的厂长及会计作证,主办企业破产改制帐务消毁,请问我们可以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吗?其上的建筑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是在2002年向村集体土地买来,当时村里没钱建设新的村委会办公室,所以把旧的村部土地卖给了我,并签订了买卖协议书,当时土管所也给发了集体土地证.现在我村要搞新农村建设要把我的土地收回,我现在的土地是用于工业办厂,那这个土地村里有这个权利收回吗?
使用权房蓝卡上是过世公公名字,户口只有老公一个户口,老公精神病,我为监护人,请问他哥哥以他也有继承权为由,强占房子不让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哥哥别处有房,我们没有。
您好!下面叙述的事情及提出的问题,请给予宝贵的解答。谢谢! 关于《铁力市年丰乡吉松村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的问题 一、地理位置: 吉松村位于铁力市东部。离铁力市火车站2.5公里,离乡政府5.8公里,离镇政府3.5公里,离市政府4.5公里。村庄的东部、北部、南部为连片水田,只有西向连接加工厂及居民区。 二、社会
我父母和我皆有一块承包田,后来由于外出务工,该三块土地皆被奶奶都退回了村里。后来我们全家又回来了,现在村里要拆迁,我想问,我们退回的土地可以找回么,奶奶退土地时并没有征得我们家人的同意,是我们回村后才知道的,我想问奶奶有权退我们的土么?如果退了,我们可以再申请用地么?如果没有土地了,我们还有没有赔偿
某国内知名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拆迁及后续开发工作。村委会以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议事组织,通过了拆迁补偿办法--拆迁补偿明白纸。 办法中,对拥有宅基地同时户口所在地仍在村里的村民(有房有户) 和拥有宅基地但户口已由于种种原因迁出的村民(有房无户)给予了差别很大的对待。 有房有户,除去每人补偿一定
我父母是农村户口,已过世,有子女5人,其中只有1人仍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生活,无宅基地,包括我其余4人均为非农户口,农村有父亲名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无遗嘱分配,现农村面临拆迁补偿,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拆迁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