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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使用地拆迁问题

集体使用地拆迁问题 你好,我是中山市镇区居民,原有一块宅基地70平方米(原有旧建筑物),后因分家向村委申请多宅基地20平方米,现有总面积为90平方米(根据国土局办理人员要求:申请过程中,已拆原有旧建筑物,原有房产证也注销),在2012年7月办理了新的集体使用证,8月份我去镇建委申请报建,回复结果是:该地为“绿化用地”在规划控制内,不准报建,建议我去村社区易地后再办理报建,请问如果易地,可以申请按控制在120平方米的面积吗?多出来的面积是怎样收费的?除左地补地之外,还有其它补偿吗?因我申请分家时已把原有的房产证注销了,请问现在可以要求按原旧建筑物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2林小……(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9-15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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