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问题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问题 您好!下面叙述的事情及提出的问题,请给予宝贵的解答。谢谢!
关于《铁力市年丰乡吉松村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的问题
一、地理位置:
吉松村位于铁力市东部。离铁力市火车站2.5公里,离乡政府5.8公里,离镇政府3.5公里,离市政府4.5公里。村庄的东部、北部、南部为连片水田,只有西向连接加工厂及居民区。
二、社会经济状况:
吉松村为朝鲜族村庄,村民约有70户,全部为朝鲜族,一直以来从事田间耕种,主要耕作物为水稻,主要经济来源也只有通过耕种。
近两年随着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机械化及规模化,部分人从农田里解放出来,开始了外出打工或劳务输出到国外,通过以上方式赚取点生活费。
三、项目的启动及实施过程:
新农村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于2008年末由村委会组织申报,当时的村委会委托4位村民拿着一份未描写详实的征求意见稿(大概内容为:准备盖楼房,同不同意往楼里搬,未说明具体实施细则)挨家挨户进行签字确认,当时大部分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此稿。后陆续开了几次关于项目实施中补偿及安置的会议,真正要落到实处时,大部分人提出了很多要求及建议,再结合当时资金来源的未确定,项目一直到2010年年末,还是未能达成真正的拆迁安置协议。
到了2011年4月,村委会在取得将近半数村民的协议后,利用高于正常价格买通比较难缠的一个角落的钉子户,从村庄的西北角向东部开始拆迁,村庄总共由5排住宅组成,首批拆迁的为北侧2排。据传剩余3排房屋拆迁成功后,拟建成豪华的别墅区。
2011年4月,项目就这样启动了。启动时村民未看见规划批复文件和公示板,启动后村委会逐渐渗透剩余3排住户的思想,让尽早的签订合同。
为求新楼的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对老管线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自来水管线经常爆裂,起初到10月末管线一旦爆裂,还会给维修,到了11月份新楼建成了,新楼里自来水可以饮用了,管线再也不给维修了。村委会只是租用一辆送水车,挨家挨户送水(水量有限)。
目前村内还有7家未同意,村委会通过相劝(水电都快断了,新楼里配套齐全,还舒适)、要挟(吉松村属于城市近郊,按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法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50平方,其余土地需无偿归还;还有开发商会采取任意手段,到时吃亏的肯定是个人)等方式让其同意。
村委会在拆迁补偿方面,没有一个明确、公正、公平的办法,再有失去了原有的耕作园地的村民,蔬菜均需购买。失去了收入来源且只有付出的村民非常懊恼,导致已签合同的村民大部分都后悔,造成剩余7家迟迟不能签订协议。
四、问题的提出:
1、吉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否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如:未公示),有几条违法内容?
2、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由哪一级政府订制,村委会可以随便订制吗?
3、城市近郊或农村,由哪级政府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吗?
4、针对本家庭而言:家庭成员为3代,共6人,其中农村户口数量为5人,非农业户数量为1人(96年国家有政策时交了500元变更为非农户,有凭证)。家庭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92平方,宅基地面积350平方,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5平方,所有证件的持有人为非农业户。
目前居住的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的普通民宅,91年建成。当时投入的建筑成本约7万,装修费用约3万。
目前村委会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法(口头)达不到1m还1m的标准,赔付资金的话8万,置换的话可以给1套60平方和1套80平方的房屋,但需要交纳1万元。
因前些年未能完全解读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和家庭一直未来得及申请宅基地,就目前实施新农村建设,再申请宅基地可否批准?村委会若不批准,拆迁补偿时是否应考虑家庭的成员数量?
5、目前村委会将已建好的房屋比市场价低的价格对外销售,是否属于商业性质?除了公益性事业需要占地时让出土地外,其他情况是否可以拒绝占地?再有本项目是否违背了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城蓝盾(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2-21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