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和老婆协议离婚,之前6月初她承认有外遇和那个男的同居。但是面对七年的婚姻6岁的孩子我选择了原谅。后来几个月我发现她还是频繁的和那个男的电话联系,问其原因,她说借给对方2万块钱,还给对方打了一张20万的欠条。打电话是为了要钱和欠条。还说只有假离婚才能把钱和欠条要回来。等这些事解决完了再复婚。当时我把谈话录音了。于是10月份我们在民政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我以为她把钱要回来我们就可以复婚的。所以没有分割婚内房产。之后我们还是经常在一起,双休日带孩子逛街,买东西。一起吃烧烤。直到今年2月份她突然就不和我联系了。4月初我出差回来在大街上看到她和那个男的领着我孩子。。。我当时问她钱要回来了吗?她说要回来了。但是咱俩离婚了,我选择跟谁和你没关系。签协议时我没想到她会这么绝情,房子孩子都归她了。我现在一无所有了。她居然假戏真唱了。和那个男的在我们婚内房里公开同居了。那段录音里提到了假离婚和她承认有外遇,给那个男的打欠条这些事。我可以用这个作为证据起诉她吗?我想告她离婚欺诈并附带离婚损害赔偿,我能赢吗?
以下是一些背景供朋友阅读,欢迎大家提出你专业的意见,谢谢。 1. 婚姻状况 1.1 男方与女方结婚9年; 1.2 男方有外遇,且最近跟女方提出过离婚 2. 目前资产情况 2.1 老家县城有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市值60万左右 (小县城) 2.2 一部车:2009年4月提的新两厢福克斯,总值12.8万 2.3 负债13万多(只有5.6
我与妻子在09年8月份提起离婚,起诉方是我,法院没有判开。我想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两人感情不和(没有婚外恋),妻子与我父母的家庭矛盾特别恶劣,打骂我父母。而且自08年7月份就带着孩子(男孩,09年12月26日已满两周六)回了娘家,结婚时的嫁妆都拉回去了,多次找中间人调解都不肯回来。我父亲去看孩子被她赶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我今年才结婚的,结婚钱一个朋友借我的钱没还我,结婚后我问他要,他来我家以后没坐一会,我老公回来了,不让这个男孩子走,逼这他给我老公打个欠条,说和我有关系赔偿我老公几万,然后我老公又给110打电话来做个笔录,我没承认和他发生关系,但是那个他承认和我有关系,然后我们上法院了,最后法院判我陪给我老公1万元损害
今天我去法院咨询,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上告相邻关系和因此间接造成的人身损害必须分成二个案子写起诉书。请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什么是有过错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第46条中的导致离婚中的“离婚”,是导致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这样一个事实,还是说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这样一种法律后果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