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皮具公司做跟单文员,试用期是一个月,然后公司突然说要加一个月的试用期,而且这个公司的家族式的管理,管事的女财务很泼辣,工资又不按时发,我不想做下去拉,但是她们不给我走,说招到合适的人后,再让我交接半个月才给走。我没签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内,有考勤卡的,今天已经口头和他们说辞职拉,但是这个公司很不正规,连辞职申请表都不给我写,更不用说给我盖章拉,请问如果我要诉讼,用什么证明我已经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拉呢?他们拖欠我一个月半的工资呢。一定的要回来。
试用期辞职了,但是走的时候当月的工资没拿到,人事说次月发薪日会发。我让人事开个辞职证明书给我,在辞职证明书上证明次月会把工资发我,但是他以试用期没办理录用,不肯开,我怕公司会拖欠这个月的工资,在没有辞职证明书的情况下,要是公司拖欠工资能有什么办法?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有关一些问题想要请教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辞职了!公司已经录用,但还未交纳各项保险。请问我去新单位还需要离职证明吗?
本人是做出纳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刚做一个月多,由于个人一些原因无法胜任工作需要马上辞职,但老板说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当初进公司时都没说到要。本人写辞职信了,老板在后面批准要找到有经验人手接手交接完才能给我走,是否试用期期间也要一个月才可以走呢?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这三天指三个工作日吗? 工资怎么发,按工作日算嘛?还有就是最后一个月的保险金还有吗?我是法盲,多谢大家指点。
公司有一员工属于第二次入职:第一次工作一个月自动离职,第二次入职未满6个月试用期即提出离职(12年1月15日试用期满),但要求最后工作日是2012年1月31日,因为按照公司规定只有1月31日在职员工可以拿到十三新,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1月15日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呢?
试用期辞职,经理不批,还说我已转正,不让我按试用工的程序辞职
试用期辞职,要回家结婚,经理不同意,以工作人员不够和特殊岗们为由,不让辞职。我就说现在我是试用员工,我可以提前七天辞职就可以走了,但他说谁说的,至少要一个月。我就说法律上是这样的,经理就跑到老总那去商量,一回来就说我已经工作两个月了老总现在让转正了,一个月之内不能离职,但我最多也只能在这呆20天。这样
已签明文规定试用期间离职,仍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协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若不按协议办
我今天是第一天上班,到人事部办手续时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协议标明若试用期间需离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协议我已经签署了,如果现在发现工作不适合,需要离职的话,需要按协议上办事吗?若不按协议办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还有2天才到合同上的试用期限,可老板说4月份加了我的工资就代表把我的试用期提前,我必须在辞职后一个月
合同上2012年5月20日才到我的试用期,我5月18日写了辞职申请,可部门经理和老板都说4月份已经加了我工资,就代表已经把我的试用期提前,可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加了工资代表试用期结束,我也没有签任何同意书之类的。可公司说公司有自己的政策,不需用通知也不需用签字。我提出做到5月底离职(没说准确是哪一天),公司说什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