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住厦门路石库门房一个亭子间。面积为11.9平米。因为他有严重眼疾又是独身,为了照顾他。我舅舅同意我的户口迁入到他的住处。因为他是使用权房。请问如果他百年后我能继承他的房屋吗?还是要现在转成产权房?如果不转的话日后他的兄妹及下一代是否都可以来继承?为了便于日后不要造成矛盾是否现在应该就转成产权房。应该办什么手续?到哪里咨询?谢谢!
问题如下: 1、使用权房的同住人定义是什么,是不是有户口的都是同住人? 2、使用权房的承租人是否有权立遗嘱把该房产想给谁就给谁?同住人是否可以反对? 3、使用权房的户主与承租人是否必须一致?对该房产可行使的权利是否相同? 4、使用权房的承租人、同住人和户主各自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父母单位所分得的使用权房,分房时父母跟所有子女的户口都在该房屋内,由于子女各自成家,纷纷将户口迁出,只留下我姐姐的户口在内,现在父母双双过世,姐姐成为该房屋的户主,并且蓝卡上面的名字也是她,现在我想将户口迁回老房子,姐姐不同意,她认为该房屋为她个人所有,其他子女休想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尝试一切办法都无法协商,即
使用权房蓝卡上是过世公公名字,户口只有老公一个户口,老公精神病,我为监护人,请问他哥哥以他也有继承权为由,强占房子不让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哥哥别处有房,我们没有。
事件背景: 爷爷2012年过世,有一套使用权房,有2个户口,分别是爷爷和我,爷爷为户主。爷爷育有一子一女,即我的爸爸和姑姑。姑姑于爷爷奶奶之前过世,育有一子。 问题:1、表弟对使用权房是否享有继承权利?若有的话,会怎么分? 2、可否将这套使用权房的承租人改为爸爸? 3、爸爸原本就有一套使用权房(
您好!我有一处使用权房(通过拆迁获得),承租人是我,户口一共有5个人:我、姑妈、我父母、我儿子。我姑妈目前在美国,从未在此居住过。 问题:1、如果我想将此房出售,是否需要得到姑妈的同意? 2、如果此房出售,那么我应该分给我姑妈多少的份额? 谢谢! 我知道使用权房需要先买成产权才可以出售,那么在购买产权的
继父家一套使用权房里面有继父和他女儿2个人的户口,今年母亲和继父结婚了,现在准备迁户口进这套房子,继父是户主,他同意的,但女儿说这套房子是继父和她2个人的份,我母亲没份的,所以她仍然要求这套房子的出租金一半的钱,并说如果继父不出租房子,自己住的话,要拦这套房子的一半给她,因为这一半是她的,因为听别人说